专家传真-后疫情时代 重新定位与认识法遵人员

兆丰银行遭罚1.8亿美元的天价后,法令遵循一时之间成为各金融业的显学。不可讳言的,现行法规司法实务上,企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几乎等同于个人,亦即民事上要负担损害赔偿,刑事上有所谓的法人刑事责任,行政上也可能遭受不利益行政处分。从而,不仅是个人需要守法意识,从现代商业永续经营角度来看,企业也需要对于法令遵循有所认识。有鉴于此,我国目前许多企业内部也逐步建置法令遵循人员,征才广告上也常看到类似字眼;但法令遵循人员与传统法务人员有何差异,法令遵循人员跟内部稽核人员之间应该要如何分工,似乎均有待加以讨论予以厘清

基本上,传统的法务人员多半是检视企业与外部的相关法律行为,例如检视契约内容条款,确认契约是否吻合公司利益及避免履约争议等,原则上是以降低企业与外界间的交易风险核心目标。至于法遵人员则是基于法令更动频繁,故必须定期追踪新进法规及法令动态,降低企业本身的触法风险。例如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所带起的风潮正在各产业间发酵,对于企业来说,如何及时跟上法令更新与接轨国际变成一大挑战,而这正是法遵人员要努力的地方。

至于内部稽核偏向对于企业的财务控管,担保财务支出的凭信性,也由于我国的商业主体是以中小企业为主轴,故内部稽核人员处理的层面可能包含广泛,例如管理、财务、法律及会计等事项。也由于许多中小企业主必然有财务支出需求性;却不见得有法律风险预防需求性,故事实上是以内部稽核人员充当法务及法遵人员在使用。

然而,若从企业防弊及永续经营等角度来看,企业组织结构上,内部稽核人员不宜身兼多职,且法务(法遵)人员与内部稽核人员间采取平行概念是较好的安排,而不要使用上下隶属的位阶。至于法务人员与法遵人员并非截然划分,两者的工作性质有部分重叠,互相援用并非不可行。但企业经营者该有的基本认知是法令遵循并非一成不变,法遵计划需要跟企业文化吻合,尤其是我国企业多半是中小型为主,经营上偏向强人治理,对于公司营运常是一人说了算,面对法令规范等的认识会有所不足,这也是法遵人员存在的基本意义。因此合宜的法遵人员必须事先进行评估,了解企业潜在的触法风险,然后量身制定一套吻合企业行事模式的法遵计划,并与时俱进采取滚动式检讨。

疫情时代改变人们许多事务电商蓬勃发展,各行各业无不卯足全力发展线上业务,各类资安及法令都有大幅度的变动,不仅金融业,未来各产业于法遵方面的成本势必提升。从而,基于法遵人员之专业性,首要应提升在企业的内部地位,不建议设置总经理之下,以避免弱化相关角色定位,至少要建构可以畅通通报董事会管道。至于法遵人员是否必然要建置在企业组织体之内也不具有必然性,必须视企业规模而决定,对于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主来说,定期委请外部专业顾问进行评估也是可行方式,亦可适度减少法令遵循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