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大生优先派任巡官 39名资深警告警政署违宪败诉

罗员等39名警员警政署提告,诉请派任巡官或相当于第九序列职务,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们败诉。(本报资料照片

2011年以前通过警察三等特考的员警,若无警大学历只能当「警员」,司法院释字第760号解释宣告违宪后,罗员等39名警员认为,他们已取得巡官资格,警政署未予以派任,却保障警大生优先派任,因此提行政诉讼救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警政署为维持警力精壮,做法并不违宪,39人无请求权,遂判他们败诉,可上诉。

39人1988年至1993年间分别通过乙等警察特考,为现职警察人员,并参加警大警佐班第4类,获颁结业证书,2020年3月12日申请分派巡官或相当于第九序列职务,但警政署以缺额不足为由通知无法立刻派任,须依序候缺派补,39人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诉讼。

北高行认为,《公务人员考试法》未规定考试及训练及格者,就一定要分发任用何职称的职务,而依《警察人员人事条例》规定,就算通过高等考试或警察特考,至多仅取得任用「资格」,若无相当官阶职务可任官时,得先以低一官阶任官。

罗员等人虽主张,警政署保留缺额给警大学士班4年制学生,做法不符释字第760号解释意旨,违反平等原则,但北高行指出,警政署是为维持警力精壮,避免人力断层及多元取才,理由正当,难认有差别待遇,遂认定罗员等人无请求权,判他们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