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女性侵友人致下体发炎 火星文道歉信挨告囚3年

▲不论被害人性别、性向如何,违反他人意愿发生性行为都可能构成刑责3到10年的强制性交罪。(图/翻摄自电影刺青》)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看到火星文就一肚子火!台中蔡姓女子去年5月趁女性友人小盹,跨坐压制手指性侵,友人事后下体发炎,发简讯要求蔡女道歉,蔡女回传讯息将「不礼貌」打成「不离貌」,被害人越看越生气,哪有人性侵别人道歉还把字打错,一点诚意都没有,愤而提告。蔡女25日被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1月。

判决书指出,26岁蔡女与36岁被害人相识多年,去年5月蔡女到彰化市找被害人时恰逢大雨全身淋湿的她宣称不舒服,借用浴室洗澡后躺在床上休息,被害人则睡在一旁床铺

不料蔡女随后竟将腿跨在友人身上,强吻、隔着衣服抚摸她的胸部,友人惊醒后吓了一跳,试图挣扎直喊:「不要这样!」蔡女威吓说:「妳的力气没我大,若再反抗,我怕妳的手会瘀青!」以手指性侵得逞。

被害人表示,念在多年交情,她原不想提告,遂发简讯要求蔡女处理「礼拜五对我所作的不礼貌事情」,未料蔡女仅草草回她3个字「对不起」,被害人再发讯要蔡女说明对不起的意思,蔡女又只回3个字「不离貌」。被害人认为蔡女害她下体发炎却不肯面对,连道歉都打错字,气得验伤提告。

检方侦办时,蔡女坦承自己有同性恋倾向,「有点喜欢」这名年长友人,一时按捺不住爱慕情才动手,未料台中高分院二审时蔡女忽然翻供,改称友人当时未抗拒、没挣扎,要求法官对友人作性倾向鉴定,看是否为女同志

二审法官认为蔡女于侦查、一审时均已坦承强行进入被害人下体,不论被害人性别、性向如何,都构成刑责为3到10年的强制性交罪,驳回上诉,考虑蔡女已当庭道歉、颇有悔意,维持3年1月的判刑。

新闻词典「火星文」:随着网际网路普及,年轻网民为求方便或彰显个性,开始大量使用同音字、音近字、特殊符号表音文字。由于这种文字与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文字相比有明显的不同,文法也相当奇异,难以读懂,故称为火星文,取「地球人看不懂的文字」的讽刺效果。(资料来源:维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