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老不修竟性侵国中女 下跪道歉被直击才曝光

(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南1名56岁王姓男子2021年透过Facebook认识1名国中少女,竟约少女至某国小见面,并在司令台后方猥亵强制性交,事后向少女下跪道歉,被附近老师发现察觉有异报警,法院依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王姓男子2021年透过Facebook认识1名女网友,2人互加LINE联络约见面后得知女网友是国中生,10月6日17时许王男约少女至国小见面,基于成年人对少年强制性交之犯意,于17时34分许,趁与少女步行经过司令台时,由后方环抱并强行推往司令台后方,在司令台后指侵少女并袭胸,少女因过度惊吓无法反抗,王男强制性交得逞。少女趁王男满足私欲放开后才逃离现场。

2天后王男约少女于同地点见面,手持一纸袋向少女下跪道歉,被经过的幼儿园老师发现,向前查看并询问发生何事,王男担心东窗事发,骑乘机车离去。老师察觉有异向警方报案,因而查悉上情。

警方侦查时,王男多次否认碰触少女胸部、下体等隐私部位,直到警方提出影片后,才辩称有环抱少女不慎碰触胸部;也否认曾向少女下跪道歉,于法院审理时又坦承,被告随时间之更易、证据之提出不断变更其说词,其空言否认犯行,实难采信。

法院审酌,被告年逾56岁之成年人,竟透过网路结识甫满14岁之少女,进而利用少女年幼无知,相约见面后,对其为强制性交行为,所为严重侵害少女之性自主决定权及身体控制权,戕害少女身心健康发展,破坏少女对于人际关系之信赖,虽其行为手段尚非暴力,然被告犯后一再更易自身说词,意图脱罪,显见毫无悔意,犯后态度不佳;依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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