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车贼遭踹倒在地「心脏病发猝死」 家属提告求偿百万元结局曝

一名葛姓男子为阻止电动车被偷,将50多岁曹姓犯嫌踹倒在地,导致曹男心脏病发猝死,随后被曹男家属告上当地法院。(示意图/翻摄自好看视频)

大陆山东省青岛市一名葛姓男子,2014年为阻止电动车被偷,将50多岁曹姓犯嫌踹倒在地,导致曹男心脏病发猝死,随后葛男被曹男家属告上当地法院,索赔人民币112万元(约新台币480万元)。不过,法官认为,被告当初的举动是出于维护自身权益,只需承担5%的责任,赔偿原告家属人民币5.6万元(约新台币24万元)。对此,曹男家属不服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综合《网易新闻》、《百度》、《搜狐》报导,葛男当年将电动车停妥于早餐店外,回头却发现车子不见了,随后就被目击者告知,小偷是约10分钟前行经此地的50多岁曹男,还指明了对方离去的方向。

由于曹男没有钥匙,只能一路推着电动车步行,没过多久便被赶来的葛男抓到,并遭大声喝斥、要求停下,但他见状未予理会。不料,此时葛男一心想阻止曹男的犯行,于是将对方踢离自己的电动车,结果曹男下秒就重摔在地心脏病发,被察觉异状的葛男拨打急救电话120送医,仍不幸死亡。

之后曹男家属认为是葛男的不当行径,导致曹男死亡,愤而告上法院,索赔人民币112万元(约新台币480万元),其中包括丧葬费人民币4万元(约新台币17万元)。不过,法官认定,葛男阻止自己的电动车被偷,本意并无过错,事先也对曹男的病情全然不知。至于曹男的死亡,应归咎于其自身的过失与过错行为。

最终,法官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判定曹男家属承担95%的责任;葛男由于对曹男的死亡起到一定推动的作用,仍需承担5%的责任,赔偿人民币5.6万元(约新台币24万元)。对此,曹男家属不服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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