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期货亏损1万多元 告期货公司求偿 二审逆转判

高院民事大楼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王姓民众前年购买芝加哥交易所挂牌之小型轻原油期货,但受有1万8815元之亏损,王指控大昌期货公司系统闪退致无法顺利交易,害他改以电话下单致交易迟延亏损,一审判大昌须赔偿1万3171元,但二审认为无法证明有因果关系,逆转改判大昌免赔确定。

高院认为,2020年4月20日、21日王姓民众看见该商品报价为负值后,未曾询问大昌期货为何APP显示帐户未平仓部位即时报价及损益权益数,与市场即时报价明细不符,迄结算亦未以电话、传真等人工交易方式下单平仓,可见王并无实际下单平仓之意愿与行为。

高院表示,王依结算价格平仓发生投资亏损结果,与大昌期货未即时公告可负值交易相关讯息及交易主机无法因应负值计算间无相当因果关系,王请求对方赔偿系争损害1万8815元,并无理由,判决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