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跳楼变凶宅!房东爆气告饭店求偿360万…二审逆转

台中福华饭店日前承租房屋员工宿舍未料员工女儿轻生,让房东告上法院求偿。(图/翻摄自GoogleMap)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中福华大饭店3年前曾向张姓女房东承租房屋,以当作高阶员工的宿舍,不料具员工身分庄姓夫妻入住后,女儿因忧郁症跳楼身亡,导致房屋成为凶宅,让市价从1280万元跌至920万元。为此,张姓女房东告上法院,要向庄姓夫妇及福华大饭店索赔,但案经上诉,二审判结果一审判赔353万元逆转为饭店不用赔偿,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台中福华大饭店在2014年3月向张女承租房屋当宿舍,不料员工女儿入住后跳楼身亡,导致该屋成为凶宅,房价下跌约360万元。为此,张女气得告上法院,向庄姓夫妇及福华大饭店索赔上述损失

台中地院审理时,饭店表示庄女死亡地点并非是在房内,且房屋也未因其轻生而损毁、灭失,质疑房屋沦为凶宅一说。庄姓夫妻也说,女儿轻生时已是22岁的成年人父母监督权,因此不需负赔偿责任

台中地院一审时认为,依内政部见解,在「房屋内有求死行为并致死」就属凶宅,且鉴定指出房屋价格损失353万余元,因此判庄姓夫妻必须在继承女儿财产范围内,连带赔偿353万元,并类推适用用民法第433条之规定,得请求福华大饭店给付353万,直至清偿

一审判决结果出炉后,庄姓夫妇放弃上诉,但福华大饭店不服提起上诉。台中高分院二审时认为,福华大饭店在法律上并无监督庄女的义务,且实际上也无法监督,因此撤销原判决,改判福华大饭店不用赔偿,全案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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