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看我亲XX」!22岁女恋上人夫 互传咸湿讯息泄奸情

▲在水族馆工作田女爱上已婚男常客,还和对方互传咸湿简讯。(示意图/本报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一名在水族馆工作的22岁田姓女子,与已婚常客程姓男子发生婚外情,还互传「老公都会看我亲阿弟」、「前几天才榨干老公而已」等咸湿讯息。2人关系程妻发现后,气得提告并求偿100万元。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田女与人夫通奸已损害元配婚姻关系,因此判处小三3月徒刑,还须赔偿60万元,可上诉。

据《自由时报》报导,程男妻子结婚11年,2人育有3女,但男方却和在水族馆工作的田女发生婚外情,不仅发生多次性关系,还互传咸湿简讯,包括「老公都会看我亲阿弟,我就害羞」、「前几天才榨干老公而已」等语,不料内容露骨的简讯遭到程妻发现,气得她提出告诉。

报导指出,程妻主张,自己在婚后担任全职家庭主妇,照顾家人尽心尽力,而丈夫就是其全部依靠,但在男方出轨后,2人关系随即生变,她无法接受其偷腥行为选择离婚,自此心情低落,还不时有轻生念头,因此向小三突出损害赔偿,求偿新台币100万元。

针对元配指控,田女表示,程男自103年11月起常到水族馆买鱼,还亲切教导鱼类饲养方法,并不时透露出对她的爱慕之情,因此自己禁不住对方柔情攻势,进而发生第一次性行为,而她不知道男方已婚,直到看见脸书后才发现,但程男又以和妻子无感情等语哄骗,让她信以为真,才会继续交往。

全案经新北地院审理后,判处田女3月徒刑,而程男则因和妻子签下和解书获撤告,因此公诉不受理;另民事部分法官认为被告和人夫发生婚外情,已对元配之婚姻生活造成损害,因此判小三须赔偿60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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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北地方法院外观。(图/翻摄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