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偷情人妻传咸湿讯息回味 「我最讨厌第三者」自打脸

▲「我最讨厌第三者,自己却是第三者!」男子偷腥偷到有夫之妇,被判赔30万,且上诉遭驳回。(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123RF)

记者孙于珊/综合报导

有夫之妇小凤好友阿翰(均为化名)曾共同投资服饰店,但2人却发展出「超友谊关系」,阿翰传了许多露骨讯息给小凤,甚至为了小凤成为自己最痛恨的「第三者」角色也在所不辞。小凤老公发现后愤而提告阿翰破坏婚姻,10多年的夫妻之情便走向离婚之路,而阿翰被判赔30万元,上诉也遭驳回。

老公主张,他和小凤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但从2014年12月至2016年10月,阿翰多次带小凤到其汐止住处台中市日租套房精品商务汽车旅馆等地,发生亲暱、拥抱、接吻、爱抚,甚于床上赤裸相拥、相奸淫等行径,事后还传简讯给小凤说,「宝贝整整一个月没见,这中间你有想过我们的甜蜜跟温存吗?」「我很想念抱着妳,依然喜欢妳的一切,屁股、脸、唇、肚肚跟妳熟睡时嘴巴打开的可爱模样」、「我想妳,我想跟妳做爱,从头亲到脚,想跟你所有的调情、亲密,妳懂吗?」、「亲爱的小凤,曾经做爱、相处、拥抱最契合的妳」、「我们曾经柜台亲,机房恩爱车上,还有妳在日租为了我们的甜蜜拍性爱影片」等内容,表示回味两人相处时光

老公进一步指出,2017年9月,阿翰还传简讯给小凤自称「我最讨厌第三者,我自己却是第三者…不会让我爱一个有家庭的女人感到委屈…」等语。甚至在小凤坦承有婚外情之后,阿翰更于脸书上张贴小凤的私密照,并传送讯息给小凤老公。

而阿翰全盘否认,辩称阿凤夫妻会离婚是因个性差异,且当时是因小凤要求帮忙拍照留念,顾及当时双方有合伙人情压力,不得已才在汐止家中配合,其余照片他皆未拍摄,也没传讯散布,而证物上的照片女子并非小凤,而是他的女友,该照片只是影本且有加工变造情形

法官认为,阿翰明知小凤有配偶,2人却仍赤裸上身、脸颊相贴、身体依偎、表露亲密神情,阿翰的手还放在小凤胸部等,合拍亲暱举动的照片,显然已逾越一般异性朋友正当社交的友谊界限,严重破坏对方婚姻家庭,足使小凤老公心生极大悲痛、难堪,虽然阿翰被控告妨害家庭获不起诉处分,但考量一切情状后,审酌阿翰需赔偿30万元。

►我该答应女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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