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越南厂交易资讯不明遭罚5万 市场派:台湾股东有知的权利

▲百年大同面临纷争不断。(图/大同提供)

记者姚惠茹台北报导

大同(2371)日前出售公司大同越南厂100%股权案,由于公告重大讯息未完整揭露与大陆买家签订合约重要资讯交易所上周对大同开罚5万元,对此大同股东呼吁,台湾公告资讯不应少于大陆公告资讯,台湾股东有知的权利,并呼吁金管会应依证交法,要求大同补充公告。

大同在107年12月27日公告,将以美金2,080万元,新台币6.41亿元,出售大同越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预计税后处分利益约4.05亿元,交易对象香港美家投资有限公司

大同股东表示,美家在107年10月24日成立,但是公告交易日仅设立2个月,并且股本竟仅港币1万元,而美家唯一股东为大陆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林椅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仅1年。

▲百年大同纷争不断 。(图/大同提供)

更重要的是,早在107年11月27日浙江恒林椅业就已经公告投资越南,而12月27日大同公告缺没有揭露这项交易合约重要条件内容及可能不确定性风险,大同出售「大同越南公司」给买方浙江恒林椅业的买卖交易条件,根据浙江恒林椅业公告的内容,除了代办机构收受美家投资的收购许可必要文件后3个月内,若未取得越南当地主管机关核发的收购许可,美家投资公司有权终止,大同应返还美家投资已支付的所有金额。此外,代办机构收受美家投资办理执照变更必要文件后6个月,取得越南当地主管机关核发修改后的ERC企业注册登记证书、IRC投资登记证,每延迟1日,大同公司应给付美金2万元的逾期违约金,延迟超过2个月,美家投资有权终止,大同公司应返还美家投资已支付之所有金额并支付逾期违约金,而且美家投资无法在签约日起30日内点交或完成资金审批作业,大同公司有权终止并返还美家投资已支付的所有金额。

而且大同越南公司原始投资金额高达新台币9.33亿元,并有5.26亿元的应收帐款债权仍在办理转增资程序合计实际投入14.59亿元,卖出价格6.41亿元,明明大亏却公告「预计税后处分利益约4亿余元」,故意利用会计原则误导投资人

对此,早在107年11月27日浙江恒林椅业即公告「将透过美家投资公司于越南宝鹏扩大工业区成立浙江恒林越南家具有限公司,投资金额美金4800万元,建设办公民用家具生产基地符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方向」。

随后107年12月28日又公告「为加快海外市场布局,通过收购股权方式在越南进行投资,于27日与大同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出资美金2080万元购买大同持有之大同越南公司100%股权」,大同越南公司的实收资本相当于美金5010万余元,该案交易金额美金2080万元。

浙江恒林椅业公告明确指出,购买价格主要依据,一为大同越南持有的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书项下丈量面积240,000平方公尺土地,以及随附于土地丈量面积上之61864.91平方公尺工厂,二为107年大同越南最新一期财务报表的剩余现金

对此,大同股东无奈的表示,相较台湾大同公司的重大讯息处分价格仅公告「买卖双方议定,且我方以独立评价机构出具之股权鉴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之价格合理性意见书为参考依据,董事会决策单位」,控诉大同公司未向全体股东充分揭露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