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票员无法投票针对柯P?青年部:做好全面开战的准备

柯文哲日前出席监票誓师大会。(图/柯文哲办公室提供)

记者刘康彦台北报导

无党籍台北市长候选人柯文哲号召的千人监票员,近来陆续收到中选会来函,表示监票员若不在「户籍所在」选区投票所监票,就无法投票,遭外界质疑规定是针对柯文哲而来;负责监票事务的柯办青年部,27日中午在粉丝专页「KP's Lab 青年实验室发文批评,「如果国民党郝龙斌想用台北市政府辖下的十二个区公所小动作,我们已经做好全面开战的准备!」

针对推荐的监票人员无法在工作的投开票所投票,柯办青年部指出,既然在各投开票所执行选务工作,且户籍地非在当地的公教人员都能投票,「为什么我们推荐的内监人员不能比照办理?」

文章还说,「就算全台北市我们推荐的内监人员全部跨里,也只有1534个;全台北市将近200万的选民投票时,都能在选举名册找得到领票身分证注记,请问让我们推荐的内监人员跨里投票何难之有?」青年部批评,北市府辖下的区公所选务人员是不想做、不愿做,而不是做不到。

青年部强调,当初推荐的内监人员已提供「放弃里长投票切结书」,以避免出现A里里长票柜出现B里里长选票的「妨碍投票秘密违法情形照理按照《公职选罢法》第17条规定,可在执行工作的投开票所直接投票,如今却遭区公所告知丧失投票权利;至于相关权益争议,柯办新闻部表示,下午3点将统一由「组织群顾问」刘坤鳢对外说明。此外,总干事姚立明也发出新闻稿,强调此次柯办推荐的内监人员,其户籍都在台北市,也是台北市选委会聘任的选务工作人员,理应比照办理,不应有差别待遇。并呼吁区公所选务人员应依法行政,不应误导柯办推荐的内监人员,为了投票给柯文哲,而必须放弃内监人员资格。

KP's Lab青年实验室脸书发文:

针对昨晚收到许多网友拿选罢法给掌柜,声援区公所并未违法,今天我们请了办公室里最资深的专业选务人士提出更详细的说明!请大家务必传播出去!

如果国民党跟郝龙斌想用台北市政府辖下的十二个区公所耍小动作,我们已经做好全面开战的准备!回应内容如下:

一、台湾民主国家,投票是权利,不投票叫做弃权,不会被处罚。

北韩极权国家,投票是义务,不投票叫做没尽义务,一定会被处罚。

台湾不是北韩,公民事先签署切结书声明放弃里长投票权,愿意被选委会派去不同的里担任监票员,不违宪,也不违法,既扩大公民参与,又深化民主理念,这是一个多全其美的结果,台北市政府辖下的十二个区公所的选务工作人员,凭什么否决公民自主决定在先?!凭什么违反公职选罢法第17条规定(投票所工作人员,得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在后?!不让我们推荐的内监人员在执行工作的投开票所投票?!

为什么台北市政府辖下的十二个区公所的选务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直接告诉我们推荐的内监人员在投票日当天可以请假回去户籍所在地的里投票,反而告诉我们推荐的内监人员,他们三张票都不能投?!

二、针对我们上述的质疑,台北市政府辖下的十二个区公所的主管人员可能会回答,我们的要求会增加选务工作的困难,为了单纯、简化选务工作的准备,无法接受我们的要求。

首先,我们想问:根据公职选罢法第58条规定,投开票所的工作人员必须有一半的人员是公教人员,请问台北市政府辖下的十二个区公所的主管:这些选务工作人员的户籍都在执行工作的投开票所吗?请问他们是不是在执行工作的投开票所投票?如果他们都在执行工作的投开票所投票,为什么我们推荐的内监人员不能比照办理?

其次,现在选举人名册的编造,已经全部电脑作业,而且内政部更新户政作业系统时,发生外包给中国大陆的电脑公司作业的情形,可能习近平要比郝龙斌更清楚这次台北市长选举的筹备作业。

现在全台湾的民众去投票时,在选举人名册上都会看到「凭民国几年几月几日核发的国民身分证领取选票」,上述针对每位民众领取选票的规定,都能巨细糜遗,一一注记完成。

请问:我们推荐的内监人员多数并没有跨越行政区北投区还是北投区,大安区还是大安区,为什么做不到跨里投票?

当全台湾的民众去投票时,都可以在选举人名册找得到自己领票的身分证注记,同一个行政区,只有跨里的内监人员也没有几个人,为什么做不到呢?

就算全台北市我们推荐的内监人员全部跨里,也只有1534个;全台北市将近200万的选民投票时,都能在选举人名册找得到领票的身分证注记,请问让我们推荐的内监人员跨里投票何难之有?事实证明,是台北市政府辖下的十二个区公所的选务工作人员不想做,不愿做,而不是做不到!!

三、也许台北市政府辖下的十二个区公所的选务工作人员会这样说,允许跨里投票,会在A里的里长票柜出现一张B里的里长选票,这样会造成「妨碍投票秘密」的违法情形,因此他们不能违法!这种道貌岸然的理由,实在让人听不下去!「妨碍投票秘密」?!那我们推荐的内监人员已经自己提供切结书给选委会,声明放弃里长投票权也不行吗?

台湾不是北韩,我们推荐的内监人员都已经自愿切结放弃里长投票,不要给台北市政府辖下的十二个区公所的选务工作人员发生「妨碍投票秘密」的违法行为,难道郝龙斌市长要跟北韩领导人金正恩看齐,一定要强迫我们推荐的内监人员非投里长选票不可吗?

四、我们向台北市选委会提出推荐担任内监人员名册时,已经签署放弃里长同意书,可以根据公职选罢法第17条规定,在执行工作的投开票所,直接投票给该区的议员以及市长,现在却被区公所人员告知,他们将丧失投票权利。

事实上,区公所的选务工作人员并没有依照选罢法规定,告诉这些担任内监的朋友们,他们可以向投开票所的主任管理员请假,回去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投开票所投票!市长、市议员和里长这三张选票的投票权,完全没有影响!

这些区公所人员的有意误导,就是想让我们的支持者为了能投柯P一票,直接放弃担任内监的机会,这种行为实在太恶劣了!不禁让人联想起1992年黄信介「元帅东征」到花莲竞选立委所发生的「做票事件」!难道台北市政府辖下的十二个区公所的选务人员想要在11月29日(投票日)搞鬼吗?

上述这些离谱情形,不只违反宪法保障的公民自主权利,现在台北市政府辖下的十二个区公所的选务工作人员的作法,已经违公职选罢法第17条的规定,我们一定会提出严正抗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