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杀育达高中女老师 黄建宪判死刑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桃园县育达高中女老师林伊葭,去年(2012)遭有性前科男子黄建宪劫杀,弃尸住处大楼地下消防水池里,桃园地方法院19日依杀人罪判黄嫌死刑,全案仍可上诉。

去年5月20日下午,34岁的林伊葭返回桃园市大有路「冠伦大国社区租屋处,先把车子停在地下4楼的停车场,准备搭电梯上楼,根据停车场监视器显示,下午4点03分,林女从地下4楼准备搭电梯上楼前,突遭黄建宪从背后勒住脖子架离,她一度反抗推开对方,黄嫌又冲上前勒住她往楼梯方向拖走;4时18分,黄嫌背着林女的包包搭电梯离开。

22岁的黄建宪与林伊葭住在同社区,虽互不相识,但曾见过面,黄嫌怕林女报案,勒昏对方后,将她丢到电梯旁的消防水池造成溺毙。

黄建宪15岁(2006)时即犯下性侵案,服刑3年半出狱,由于犯案时未成年,依现行法令规定,任何列管措施对他都无效,只有当初户籍所在地新北市板桥警方将他列为治安顾虑人口,两、三个月视察一次,但也没有强制力,就算找不到人,也只能记录他「行踪不明」;孰料他到桃园租屋,辖区警察根本不知道有这号人物

黄建宪无业、欠缴房租,去年5月才刚搬到桃园「冠伦大国」,即寻找抢夺财物对象,桃园检方去年7月20日依杀人罪起诉,并求处重刑。桃园地方法院审理后,今依杀人罪判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可上诉。

法官指出,黄嫌曾犯妨害性自主案件,但在假释出狱期间却又犯下重罪,显示监所教化措施,无法对他产生迁善目的,衡量犯行手段动机依法判处死刑。另一方面,法官指出,死者双亲太过悲伤,甚至有轻生念头,为了全案审理,仍提起勇气出庭作证,但仍无法弥补家人遇害的伤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