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遭学生猥亵「觉得自己像妓女」…女家教崩溃求偿350万 傻眼结局曝光

小花控诉指导论文期间,遭阿翰2度猥亵,害她情绪崩溃砸坏手机电脑,提告求偿350万元,但阿翰于庭上表示,我只是迟到而已…。(示意图,非新闻当事人/123RF)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近年女权意识抬头,部分女性若自认权益受损、感觉差了,往往会勇于提告,但真相究竟为何,有时可真不好说…。男子阿翰(化名)于2018年5月间,请女子(小花)当家教指导论文,期间2人发生争吵,小花控诉阿翰于6月间,对她强吻、隔着内裤猥亵,害小花身心受创,回家以砸手机、电脑宣泄情绪,还向阿翰传讯「我觉得自己像个妓女」,事后向阿翰提告求偿350万元,北院判阿翰无罪,可上诉。

小花控诉,阿翰于2018年5月请她指导论文,约定上课10次共1万2000元,不料才上了3次,阿翰竟于2018年6月19日晚间,在基隆汽车旅馆对她强吻、脱衣,不但隔着内裤对她猥亵,还逼她摸阿翰下体;阿翰得手后,又于2018年6月26日在台北某停车场,强吻小花并上下其手,害小花情绪崩溃,回家摔坏手机、电脑,事后依财产损失精神损害及积欠的家教费用,向阿翰求偿350万元。

阿翰表示,小花控诉6月19日遭他猥亵,2人却于6月20日至25日间正常相约上课,这根本不合理,且他如果又在26日对小花猥亵,2人也不会在当天还一起去用餐,他认为是因在7月14日与小花约会迟到,才会让小花气得提告性侵,至于家教费部分,他只上了3次却已付了5次的钱(6000元),后面是因为诉讼才没办法继续上。

法院审理时,发现阿翰与小花在6月20日至26日间,相当频繁地聊天问候,显见双方关系友好,若小花真如她指控,在6月19日、26日遭猥亵,这样的互动实在「怪怪的」;2人在7月14日时,因阿翰行程拖延发生争吵,小花不满阿翰约了上课却一再拖延,「为什么要跟我约星期六?如果你已经有约了」、「算了,要上不上随便你,如果每次上课都这样,我就会放弃你了」、「有时你的态度让我觉得自己像个妓女」、「我在警察局,请你到案说明吧」。

法官认为,小花指控阿翰猥亵证据不足,而阿翰家教课上了3堂,却已付了5堂6000元的费用,双方事后因诉讼翻脸,无法继续上课,彼此之间也不再有契约信赖关系,判小花求偿350万败诉,本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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