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智杰/微软告鸿海:不当索取专利权利金?

杨智杰/国立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所教授。

3月8日,美国微软在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向台湾鸿海公司提起诉讼主张其违约未支付该付的专利权利金。而3月12日,郭台铭脸书回应,并召开记者会说明。目前为止,双方各有立场。由于相关资讯并不充分,以下仅以可以掌握的起诉书内容,稍微介绍这个案件争议

2013年的专利授权书协议

微软在起诉书主张,在2013年4月1日,曾与鸿海签署一份「保密专利授权协议」,内容主要是微软将其软体专利组合,就契约中所界定的「涵盖产品」(Covered Products )给予鸿海全球授权,让鸿海可以制造、销售使用该专利组合的涵盖产品。

根据其他新闻报导,这份保密专利授权协议,是「与Android与Chrome OS装置有关的装置专利授权协议」。要说明的是,虽然Android作业系统是由Google采开放原始码方式开发,但微软公司早就主张Android作业系统上侵害了其多项专利。所以自2007年起,微软就陆续向包括三星、LG、宏达电、宏碁与Barnes &Boble等多家Android装置制造商签署相关授权协议。而鸿海可能也是签署了相关的授权协议。

代工公司不用缴权利金?

鸿海与三星、LG、宏达电、宏碁等公司不同的地方在于,鸿海是代工公司,自己不作品牌,所以是否有支付权利金的义务?严格来说,专利权的范围,就包括制造、销售实施专利的产品。所以,代工公司的制造销售行为,若没有得到授权,当然也会侵害专利。

只是,也许业界部分惯例专利权人通常是向品牌洽谈权利金;但偶尔也有向代工公司洽谈权利金的,例如高通公司都是相手持设备终端制造商的代工厂索取权利金。

由于鸿海是代工公司,帮其他品牌公司代工,微软的诉状指出,在微软与鸿海的专利授权契约中有特别约定,倘若微软可从其他品牌公司那对每台设备收取到权利金,或者品牌公司与微软达成适当的授权约定,鸿海就不需要支付权利金。

郭台铭总裁书上说,是因为微软跟华为等中国公司无法顺利洽谈取得权利金,所以才找上鸿海索取权利金。鸿海的立场是认为,要收权利金应该向品牌手机商收取,甚至应该向开发Android系统的Google收取才对。鸿海12日的记者会也说明,提及是鸿海的客户要求,必须尤其客户(品牌公司)直接与微软商谈权利金,鸿海「不得代为协商、代为支付权利金」。

根据契约,倘若微软确实可以从品牌手机厂那边顺利取得专利权利金,就不会向鸿海索取权利金。但是,在契约中,鸿海也有配合提供销售详细数字的「权利金报告」的义务。

微软要求提供销售权利金报告

确实,微软希望向其他手机品牌商直接洽谈权利金。但问题是,微软没办法清楚掌握,这些中国品牌手机厂,到底每年销售多少支手持设备。因此,微软希望能够从鸿海作为手持设备代工厂这边,得到精确的销售报告,这样微软就有办法掌握准确的销售数字向品牌厂谈判授权金。

根据微软的起诉书,在契约中,鸿海同意,从2013年1月1日开始,鸿海每半年会提供一次完整且正确的「权利金报告」(Royalty Report)给微软,按照契约附件所要求的表格,详细记载契约「涵盖产品」的制造销售资讯。

这个报告需要包含:1、每一种涵盖产品在权利金期间(半年)的具体销售数字;2、品牌厂商及销售该产品的价格;3、若属于契约中所约定不授权的元件,则可列出将该该部分排除….等等资讯。最后并在报告中计算出每半年需要支付的权利金总额。

该契约并约定,鸿海必须保留这些报告资讯,提供会计稽核。若有相关争议,微软可要求一独立公正会计公司,鸿海必须接受会计公司进入鸿海的总部对原始报表进行稽核。

微软在起诉书宣称,鸿海在2014年曾经提交过权利金报告,但资讯有错误,从2015年至2018年间,都没有提交微软权利金报告。既然没有提交报告,鸿海自然也从来没有付过任何一毛权利金给微软。

因而,微软在2017年3月底,以书面正式通知鸿海,要按照契约挑选公正独立会计事务所,对鸿海进行稽核。鸿海在2017年10月同意由勤业众信会计事务担任审计工作。但后来鸿海并没有提供任何的原始报表,也没有提供事务所可以到鸿海总部现场审计的日期。微软主张,直到2019年3月提起诉讼为止,将近二年都无法顺利稽核。

微软希望能够取得正确资讯的权利金报告

微软过去多年确实没有向鸿海收过一毛权利金,所以,微软提起诉讼的用意,也许并不是真的要索取权利金,而是要取得正确资讯的权利金报告。这一点,也可从微软起诉书向法院请求的救济项目,可以看得出来。

微软向法院声请的救济,包括要求鸿海履行其契约的义务,主要有:1、履行提供权利金报告的义务;2、要求鸿海履行契约所要求的配合稽核的义务。但微软的起诉书主张,若只是法院命令鸿海接受会计事务所稽核,仍然会遭遇鸿海拖延,所以希望3、由法院监督下进行事证开示程序,要求调阅鸿海的帐册、记录等各种文件,以此方式确保鸿海遵守接受稽核的义务,并且能够正确计算出过去数年鸿海欠缴的权利金金额;4、对于过去所欠缴的权利金及利益,做出损害赔偿判决;5、要求法院判赔律师费,以及其他诉讼支出与开销;6、要求法院订出诉讼期间及诉讼后的利率。

鸿海如何因应

由于微软目前为止根本没有掌握任何权利金报告的资讯,也就是根本无从主张,到底鸿海制造销售了多少支实施其专利的手持设备,积欠了多少权利金。所以,或许鸿海是不用太担心会有高额的积欠权利金或损害赔偿金

不过,鸿海仍必须思考,若不愿意也不可能替品牌厂商缴交专利权利金,则是否应该履行契约义务,提供资讯正确的销售报告。毕竟,就算鸿海认为,其没有代工制造任何一款侵害微软软体专利的设备,但契约仍然规定鸿海有半年缴交一份正确的权利金报告的义务,也有配合稽查的义务。契约有其拘束力,倘若真的诉讼继续打下去,由美国法院命令鸿海提供相关表册,在美国,藐视法院的命令,可不若台湾是这么无所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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