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传真-从微软杠上鸿海 看技术授权契约
典型的技术授权契约中,通常是在第1条列出契约中复杂的定义名词后,第2条即进入授权的内容。授权内容大致上包括who(甲授权给乙)、where(在哪些国家或区域使用)、when(用多久)、what(授权哪些技术、用在哪些产品)、how(怎么用)等。微软起诉状中记载,依双方于2013年4月1日签订之「机密专利授权合约」,微软将专利组合包授权给鸿海(who),让鸿海可在约定期间内(when)于全世界(where)自行或委托他人制造、使用、销售(how)约定的产品(what),指的就是契约中约定的授权内容。就被授权人而言,在议约时应评估公司业务需求及范围,争取最适当的授权内容,同时亦要思考有无取得专属授权或再授权的必要性。
从授权人的角度来看,技术授权契约中最重要的条款莫过于授权金的计算及支付。除了于契约中明确列出授权金的计算公式外,授权人也会要求被授权人提出授权金报告,列出产品型号、销售数量、金额及授权金的计算内容等,以核对缴纳的授权金数额。依微软起诉状,鸿海应依照产品的件数,每半年计付授权金,并提出授权金报告,记载销售数额、价格、产品品牌、及授权金总额等等资讯。在议约时应谨慎评估授权金报告中所要求的资讯是否会涉及公司或客户的机密资料,以避免日后产生争议。鸿海在记者会中即指出其客户不同意鸿海以任何形式披露产品代号、销售数量、型号等,但若鸿海仅单纯用为了遵守与客户的约定做为拒绝对微软履行契约义务的理由,在法律上可能会受到很大的挑战。
微软的另一项主张为鸿海不配合微软指派的会计师进行查核。查核权也是技术授权契约中常见的条款。授权人通常会要求被授权人应于一定期间内保存产品销售的相关帐册资料,并允许授权人指派会计师、律师到公司核对帐册或其他与授权相关的资料,以确保没有短付授权金之情事。被授权人想要在技术授权契约中完全删除查核权的约定恐怕很难,但是可以设法限缩查核权的行使范围,例如限制一年最多只能查核一次、查核时间以正常上班时间为限,以及应于事前几日前先以书面通知公司等。此外,查核的费用在何种情况下始由被授权人负担,发现有短少或溢缴授权金时应如何处理,以及拒绝查核时之法律效果为何,也是议约时应留意的重点。
除此之外,授权人对提供的技术或专利有无提供任何担保、使用该技术或专利时侵害到第三人的权利,授权人应采取何种方式处理或赔偿,有无赔偿责任的上限等,也是在审阅技术授权契约时应特别关注的事项。有时一份契约中会同时涵盖技术授权及产品的制造销售,在生技制药领域则可能会同时包括临床试验、技术授权、产品制造及销售等事项,在议约时更应考量各事项间之关连性,充分咨询业务面及法律面的专业意见后才能做出最适当的判断。
微软和鸿海诉讼战火若持续延烧,双方势必会针对授权条款的内容及解读提出不同意见,后续发展精彩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