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暗夜骑楼躲雨滑手机 恶狼拖暗巷「再出声要让妳死」殴打性侵

桃园市林姓男子今年6月间凌晨见女子独自在骑楼下躲雨,以水果刀架住颈部拖入暗巷痛殴后性侵得逞。(示意图免费图库pxhere)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林姓男子今年6月间凌晨看见女子独自在骑楼躲雨,以暗藏水果刀抵住女子颈部,拖入附近暗巷企图性侵,但女子拚命挣扎遭林痛殴一顿相继以指侵与性侵得逞,女子受辱后报警提告;法官认为,林男有性前科遭判刑属于累犯,审理后依携带凶器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本案还可上诉。

地院判决书指出,林男今年6月14日凌晨1时许,在桃园市一处骑楼下内见女子在骑楼独自躲雨滑手机,见四下无人竟以暗藏水果刀抵住女子颈部,并将其拖入附近巷弄,因女子极力反抗,林勒住女子颈部并摀嘴恐吓:「如果妳再发出声音要让妳死」,林将女子徒手殴打一顿后再强行脱去女子衣裤,先后以指侵与性侵得逞后逃离。

女子受辱后报警处理,并到医院验伤包括有左眼结膜出血、左后头皮开放性伤口、颈部、腹部、背部与左右手臂挫伤等伤害,警方调阅案发地点监视器锁定林男涉案,随后拘提到案,林男侦讯时坦承犯案,辩称女子被拖行时自己跌倒与大叫,才会以手摀住嘴巴,女子因极力反抗才以水果刀抵住要她听话。

女子则指称,她在骑楼躲雨滑手机,林男出现就被拖进停车场,还被夹着颈部与摀住口鼻,林持水果刀抵住还恐吓「如果妳再发出声音要让妳死」等语,她想抢刀但力气不够,反而被林男持刀划伤,林还徒手殴打她脸部与腹部等处,拖行造成多处受伤。

法官认为,林男曾有性侵前科遭判刑,但仍不知悔改,仅为满足个人性欲,对不相识女子强制性交,造成对方身心危害,5年内再犯属于累犯,应加重其刑,全案依携带凶器强制性交罪,判处林男有期徒刑9年,本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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