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胸狼请女国中生吃「名店水饺」 暗巷等她吃完再性侵
新北市一名国中女学生(下称A女)2015年9月在校外等公车时,被年约40岁的张姓男子拉进暗巷袭胸,事后担心挨骂而隐瞒。1个月后李男改以「名店水饺」引诱,让女学生先在一旁的巷子等候,等她吃完再强行性侵得逞。士林地院日前依强制猥亵罪、强制性交等罪,判刑合并应执行10年,全案仍可上诉。
▲张男以请吃水饺为由让女学生放下戒心,并趁其吃完后强行性侵得逞。(示意图/东森新闻,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就读国中的A女2015年9月中旬下午4时许独自一人在等公车,当时张男发现她落单,加上认为年纪小好欺负,于是不顾她甩手反抗,强行拉进暗巷袭胸。
然而,事隔1个月张男又再次在同一个地点遇到A女,于是以要请她吃名店水饺为由,先将人带到暗巷等候,依约买来水饺并等她吃完,马上就原形毕露,强行将她压在地上、脱掉衣裤性侵得逞。
虽然张男辩称既不认识也从未见过A女,其辩护律师也质疑,A女是因为晚回家挨寄养妈妈骂才说出这件事,有可能是杜撰的情节。
不过,士林地院法官认为,A女自称曾见过张男5次,其中2次遭袭胸、性侵,当时也有抵抗说不要,但因为力气悬殊太大无法逃脱,且能明确指出张男肤色、有戴眼镜等特征,下体也验出撕裂伤,因此依强制猥亵、强制性交等罪各判刑3年4个月、7年4个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