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惯犯闯入熟睡女子家 乱拿电击棒电完再袭胸

▲女在家熟睡,却遭性侵犯闯入猥亵。(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一名江姓男子因性侵案入狱服刑,但出狱后他仍未悔改,竟闯入被害人小梅化名住处,拿电击棒电击后,强压在对方身上猥亵胸部,挨告后被依加重强制猥亵罪,判处徒刑4年6月,全案仍可上诉。

据判决书,40岁的江男曾因妨害性自主罪被7 年6月,并于2013年10月24日执行完毕,但他却在去年5月13日6时许,假藉要归还卫生纸,自行推开大门后侵入小梅住处,看见对方熟睡在床,竟拿出随身携带的电击棒电击,吓得小梅放声尖叫并极力反抗,但他却继续电击,并趁机跪坐到对方身上,乱摸胸部,最后因为被害人仍不停反抗,害怕事情曝光而逃跑。

江男挨告后,否认自己有故意猥亵小梅,辩称当时是因为女方不断尖叫,吓得他不知如何是好,所以才再次电击被害人,也是在过程中不小心摸到胸部。

对于江男说法,法官不予采信,认为他只为满足自己性欲,侵害被害人性自主决定权,造成心理精神上巨大阴影,且始终否认犯行、至今也没进行任何补偿,再加上是5 年以内故意再犯本案为累犯 ,因此依刑法第47条第1项规定,加重其刑,判处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