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闯闺房电击搓奶 性侵犯辩称「还卫生纸」

示意图。(达志影像)

因性侵案服刑出狱的江姓男子,去年闯入高雄一处民宅,见妇人在床上熟睡,他竟用电击棒连电她2次,再跪坐在她大腿搓揉她的胸部,最高法院维持二审判决,考量江男与被害女子达成和解,并已付部分金额7万元,依加重强制猥亵罪将他判刑3年9月确定。

40多岁的江姓男子去年5月13日早上6点多,向高雄市仁武区一处民宅的妇人借了一包卫生纸,妇人表示「用完后将卫生纸放在屋外机车上就好」,她随即回房睡觉,不料江男假称要归还卫生纸,迳自推开大门侵入住宅。

江男看到妇人在床上熟睡,拿出电击棒电她,妇人惊醒起身大声尖叫并极力反抗,江男又电了一下,并跪坐于她大腿上抚摸她胸部,由于她不断大声呼救,江男于是骑车逃离场,警方据报后,循线逮获江男。

江男否认犯行,辩称因妇人家门未锁才会进入,他是为了要归还卫生纸,但她醒来吓到一直喊救命,他一时害怕,才会跪坐在妇人大腿上,并拿出电击棒电击女予以制止,过程中可能不小心碰触到胸部。

一审将江男判刑4年6月,二审认为江男曾犯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判7年半徒刑,出狱后又用强制手段对妇女猥亵行为,但考量他在二审期间认罪,与妇人达成和解,并已付其中7万元,犯后态度已有改变,改判刑3年9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