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计程车之狼涵洞附近性侵弱女 还约「明天再来!」
▲吴姓计程车司机在车上性侵弱女,判刑8年半定谳。此为示意图。(图/达志/示意图)
台中吴姓计程车司机见女子「小映」(化名)是身心障碍者,谎称可以免费载她回家不收车资,将小映载到台中市某高速公路涵洞附近性侵得逞。吴男事后还传讯给小映,说「明天下班要再来」。一二审均将吴男重判8年半,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审理后,4日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吴男1年前的9月4日下午1点半左右,驾驶计程车行经西屯区某公车站牌,见小映独自候车,发现小映神情有异,吴男心生歹念,招揽小映搭车。小映拒绝后,吴男又谎称可已免费载小映,小映受骗上车。吴男在车上确认小映为心智缺陷女子后,将计程车开到南屯区忠勇路高速公路涵洞附近停车,在车上性侵小映得逞。
吴男食髓知味,拿出纸笔,要求小映留下姓名与电话,小映因心智缺陷,只能写姓名而写不出电话号码,吴男强取小映手机拨号给自己,借此留下小映的电话号码。而后将小映带回住家附近的便利商店,对小映说「明天下班要再来」。小映返家后,母亲发觉有异,追问下才得知全案,报警处理。警方第二天在吴男载走小映的公车站牌处埋伏,色欲薰心的吴男果然在1点半出现,遭员警逮捕,移送法办。检方依照「加重强制性交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吴男否认犯罪,辩说他觉得小映心智状态正常,虽2人发生关系,但并未以强暴等方式强迫,还说「她答应要跟我成为男女朋友」,要求互留电话时小映也点头答应。一审法院不采信,重判有期徒刑8年6月。
吴男上诉二审,又辩称自己精神障碍,犯案时失去辨识能力,不知自己犯案。但二审台中高分院调查后,调阅吴男被羁押在台中看守所时,到精神科看诊的病历,认定吴男仅为睡眠障碍,并未失去辨识能力,仍然成立「加重强制性交罪」。考量他为满足一己之私欲,性侵心智缺陷的小映,漠视他人之身体及性自主权,造成小映身心受创,更破坏女性民众对于搭乘计程车安全性之信赖;且吴男食髓知味,竟企图再与小映联系,所为应予谴责,故驳回上诉,仍判刑8年6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4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