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运裸拍不算猥亵 另类声音「那每个人都来拍啊!」

▲ 捷运裸拍族,5人全不起诉。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女子去年9月在捷运月台车厢内拍摄三点全裸的照片,还贴在网路上,警方论坛站长、干部共5人依妨害风化罪嫌法办士林地检署认为,这些照片内容并不构成猥亵,5人全不起诉,比较之前案例桃园一名男子女友街上拍摄微电影,公然在大马路上做出猥亵动作,最后判拘役30天和这次结果有很大差距

年轻女子全身裸露对着镜头展现姣好身材地点位于人来人往的捷运站里,而且这些照片最后全被贴在网路论坛上,警方循线逮到论坛站长和两名干部以及其他拍摄裸照的两名成员,依照散布猥亵物品罪嫌移送法办,但侦查结果出炉,5个人通通都不起诉。

根据刑法第235条,散布、播送甚至是贩卖猥亵相关的物品,都有可能会触法,而参赛者为了参加论坛所举办的摄影比赛,在捷运站月台及车厢内拍摄裸照更贴到网路上,结果居然都全身而退。

比较先前的案例,2012年喧腾一时的火车性爱趴,检方认为火车属于密闭空间,因此不起诉参加性爱趴的18名男子;但主办者蔡育林被依照营利媒介性交罪,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18万元,这个案例并不构成公然猥亵罪

▼ 捷运上裸拍没事,民众:每个人都来拍啊!

今年在新店发生的野溪烤肉事件,主办者找了网友裸体参加活动,虽然没有亲密行为,但是全身光溜溜被其他民众看到,构成公然猥亵,最后获得缓起诉处分

公然裸露可不见得全都轻轻处罚,桃园一名杨姓男子和女朋友跑到马路上拍摄性爱影片,虽然只是示意,但是在大庭广众下,大家全看到了,就构成公然猥亵,最后被判拘役30天,缓刑2年处分。

对于全身裸露算不算公然猥亵的看法,一名民众表示,「大家都会觉得没有关系,既然我这样拍不起诉的话,那每个人都来拍啊!」也有民众认为,「我觉得有点...离谱,应该多少需要惩罚他们一下。」

类似案例,最后结果却差很大,只是在公众场合全身光溜溜,民众接受度普遍并不高,就算法律上没有受到处罚,社会观感恐怕还是不太好。(新闻来源:东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