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男「猥亵+偷拍少年裸照」辩无证据 证人全程目睹打脸

程男猥亵少年还偷拍裸照,竟辩无证据上诉,遭证人证述打脸。(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陈玉/台中报导

程姓男子2016年间在网路社团上认识14岁少年小蔡化名),同年间,程前往少男家中亲友住处,趁隙猥亵少年并用手机拍下其洗澡、屁股照片影片,一审判程2年6月徒刑。但程以没有照片、录影档案扣案,提起上诉,但少年表弟刚好都目击2次猥亵,证词大致与少年相符,认为程上诉无理,二审将全案驳回。

判决书指出,程姓成年男子,3年前5月间在网路社团认识少年小蔡,同年间7月下旬,程前往少年亲友在苗栗的住处旅游住宿程趁少年洗澡时,假藉与对方嬉戏,让他失去防备心时,用手机拍摄洗澡裸体(有拍到生殖器官)的2张照片。

同年8月初,程前往少年住处,故技重施,在少年房间内与他嬉戏时,用手机拍摄对方光屁股的照片、影片,经少年、少年母亲发现后,怒而提出告诉。

程男承认有拍摄少年的裸体照片、影片,但辩称是少年要求帮忙拍摄在按摩浴缸游泳模样印象中照片无露出生殖器,把照片传送给对方后也删除了。并说当时拍摄的手机已经摔坏丢弃了,无法提供检方鉴定。

但少年表弟出面两度证称,「在浴室中看见程抚摸表哥生殖器,并拍照拍身体」、「看到程直接把表哥屁股给扒开然后又拍照还有录影」及「程把表哥的裤子脱掉拍照」。

法官认为,程确实在与少年嬉闹并拍照,少年表弟则在旁边看到,但2人在浴缸内近距离拍摄,很难不拍到生殖器部位,另3人都说是少年被扒开屁股拍照的,少年表弟证述有看到该拍照、录影内容,认为确定是猥亵照片及影片无误,驳回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