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少年「掰开屁股」又猥亵!他不认帐...扯:照片删了手机坏掉 秒被打脸

▲台中一名男子透过网路认识少男,竟借机猥亵还拍摄对方裸照。(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戴若涵/台中报导

台中一名男子阿义化名)在网路上认识一名年仅14岁的少年小正(化名),竟借机猥亵小正,还拍摄小正赤裸下半身照片影片。台中地方法院判阿义有期徒刑2年6月,阿义不服决定上诉,但遭到证人打脸,二审将全案驳回,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阿义2016年5月间在网路社团认识未满14岁的小正,7月下旬于小正前往苗栗亲友旅游住宿时,也前往对方落脚处,没想到他竟趁着小正洗澡时假装与他嬉闹,借机用手机拍下小正的裸体照2张,小正的生殖器官也入镜。

事隔3个月,阿义到小正的住处,又假藉嬉戏的方式,使小正失去防备心,在房间内拿着手机拍下小正光屁股的照片、影片。事后小正母亲得知此事,怒而报警处理。

阿义吃上官司后坦承有拍摄照片,但辩称是小正要求他帮忙拍游泳样子朋友看,拍完觉得不妥就删除了;第二次拍摄则是在玩闹,称小正自己用手拍打屁股,说会放屁,叫自己拍下影片,后来拍完也删除影片了,至于拍摄用的手机则已经摔坏丢掉了,无法提供鉴定。

事发时在场的小正表弟却在警讯中2度证称,「看到阿义直接把小正的屁股给扒开,然后又拍照还有录影」,还曾在浴室看到阿义抚摸小正的生殖器,并且拍摄身体,直接打脸阿义的说法。

法院认为,虽然阿义用「没有扣案照片或录影档案,无从判断是否猥亵」为由提起上诉,但本案2次都有目击证人小正表弟在场,阿义也承认有拍摄小正用水龙头冲生殖器、掰开屁股放屁等内容,足以认定是猥亵内容无误,将他的上诉驳回。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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