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揭夫偷拍女同学 乘机猥亵要坐牢

吴姓男子在2011年与妻子及他研究所女同学一起唱歌喝酒,他竟偷拍女同学内裤,隔年女同学喝醉到他家休息,他拉开其衣物偷拍私处,2018年妻子发现后揭发吴的恶行,历审吴男乘机猥亵罪判囚7月,偷拍部分判刑2月,可易科罚金,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吴姓男子10年前利用和妻子及研究所女同学一起到KTV唱歌机会,偷拍女同学内裤,隔年还趁女同学喝醉到他住家休息时,偷偷拉开她衣服偷拍私处,多年后妻子发现揭发他的恶行,最高法院依窃录他人身体隐私罪判刑2月,可易科罚金;乘机猥亵罪判刑7月确定,吴男得入监坐牢。

45岁的吴姓男子,2011年12月23日晚间,与王姓妻子、女同学一同前往台北市的KTV唱歌饮酒,他竟大胆趁在场妻子、女同学都未注意时,偷拍女同学穿着内裤的臀部照片,储存个人的随身硬碟内

2012年5月4日晚间7点许,女同学因酒醉到吴男的住处,由妻子帮她更换衣服后在主卧室休息,吴男乘王女睡觉之际,开锁进入女同学休息的房间,用手将她上衣、内裤拉开,以照相机拍摄她的胸部、私处,期间还碰触到被害人身体重要部位,然后将这些偷拍照片储存在随身硬碟内。

直到2018年12月22日,妻子在住处发现丈夫随身硬碟内,竟然储存偷拍的被害人的照片后,告知女同学报警处理,检方侦结将吴男起诉。

吴男辩称,他将女同学的上衣领口、内裤拉开,用照相机拍摄胸部、隐私,但他并未碰触她身体隐私部位,没有猥亵行为。他积极与女同学洽谈和解,愿意给付70万元,但是对方并不同意,他请求法官给他缓刑的自新机会。

历审斥责吴男的犯行,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权隐私权甚钜,所为应予非难,惟念及他犯后坦承犯行,且在妻子死亡后,需单独扶养未成年子女,依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刑2月,可易科罚金,乘机猥亵罪判刑7月,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