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镐佑/新科议员注意!给你的钱不一定都能拿去花

▲给议员的钱不代表都可以随便花,议员的研究费、出席费、交通费膳食费都是要法律规定才算,不可以任意增加。(图/视觉中国)

今年的地方县市议员在许多网路红人的参与下,原本冷飕飕的选情也被吵得热呼呼,不过到底担任议员有什么好处?就让我们肤浅地从议员可以领到的钱来分析吧!不过首先要告诉大家的一个概念是:议员领到的钱≠全部都是议员可以花的费用

议员可以领到哪些钱

议员领钱也是要有法律依据,目前所根据的规定就是《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以下简称《议员费用条例》)。按照《地方制度法》的规定,议员虽然掌管地方预算的审理,但是地方议员可不能想帮自己加薪就加薪;《地方制度法》里头规定要给议员的研究费、出席费、交通费、膳食费都是要法律规定才算,且没有透过法律规定,不可以任意增加。

议员可以取得的费用,基本上包括:研究费、出席费、膳食费、交通费。除此之外,为了体恤议员公务繁忙下还可以常保身体健康,也有机会借镜他山之石让台湾变得更好,按照《议员费用条例》,议员能领到的钱还包括:健康检查费保险费、为民服务费、春节慰劳金及出国考察费。

关于研究费,也就是相当议员「薪水」的主要部分,并没有订清楚是几万块或多少钱,而是比照直辖市政府机关人事的薪水。以直辖市议会议员为例,就是参照直辖市政府所属一级机关首长本俸专业加给及主管职务加给,算一算就大概是11万左右。另外像是议会议长副议长,则分别比照县市首长、副市长,领取相当于市长月俸公费,以及副市长本俸、专业加给及主管职务加给的费用,分别约18万、16万元。而相当于年终的「春节慰劳金」,则通常是固定的1.5个月。

除了上述固定的研究费外,开会时候的出席费、交通费、膳食费用,分别是每人每日1000元、1000元、450元,有开会就可以领取。

按照《地方制度法》34条的规定,为了让议员们可以有效率的处理完预算案等议案,故分别规定了:直辖市议会不得超过70日、县(市)议会议员总额40人以下者,不得超过30日;41人以上者不得超过40日,而定期会则是每6个月就要召开一次。

可是大家也知道,会常常不是说要开完就能开完,那开不完怎么办?就只好延期跟加开临时会了!本会的会期在市长要求下,经过议长、主席或议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经大会决议后,最多可以延长10天(县市议会则可以延5天)。

临时会的话,直辖市也是10天,每12个月最多8次,一般县市议会则是每12个月最多5次。以一天2450元来算,常常议员们再快也会开破百日,因此每年开会所能领取的费用,大概还有20几万元。

另外,不管是为民服务费或是出国考察费,虽然是议员们自己编列预算的,可也不是让议员花到爽。为民服务费每个月是两万元,支出范围包括服务处的租金、水电费邮电费、瓦斯费、文具费等办公室费用,以及出席婚丧喜庆礼金奠仪、中堂、挽联、挽额等「捻香费用」,这些费用都需要上述所列项目的收据

虽然议员们常常抱怨这部分的钱根本不够花,不管是租办公室还是红白帖,只是说也奇怪,办公室补助或许还可以理解,倒是议员的「捻香费用」究竟服务了选民什么?而这样的预算又是否是一个迈向而立之年的民主社会里地方自治所需要的?值得我们好好省思

至于出国考察费,每人每年有15万元的出国考察费用,出国考察前3至7日向议会行政室提出出国考察计划表,回国后也是要凭电子机票登机存根、有入出境章戳的护照影本进行核销

台湾因为是国际上的外交弱势,城市外交有其需求,因此编列此笔费用给议员很合理,倒是考察完报告草草了事,或是未见出国所知运用在地方问政等情况时,该由民主机制让他下架的,下架就是了。

不能花的助理

常常我们看美国戏剧里,不管是《纸牌屋》(House of Cards)或是《副人之仁》(Veep),或是电影金发尤物,我们总会惊艳於戏中担任国会议员助理或是州议员助理者的优秀「学经历」。

戏剧反映现实,几个老牌民主国家都不乏优秀人才投入,从「议员助理」这样的基层开始耕耘政治生涯,而这样的情况也陆续在台湾政坛复制发酵。此次当选的新科议员就都有这样的背景,而在他们还是颗待打磨的「原矿」,究竟可以领到多少薪水呢?

按照《议员费用条例》第6条的规定,直辖市议会议员每人可以聘用公费助理6到8个人,如果是六都以外者,每个人则可以聘用公费助理2人至4人,这些公费助理均与议员同进退,所以选上的话继续,没选上就掰掰,找新工作。

助理薪资方面,也是由各议员办公室填具相关资料后,交由议会后再由议会拨付到各议员助理,透过议员办公室提交予议会的帐户中。公费助理补助费用总额,直辖市议会议员每人每月不可以超过24万元。每个人薪水最多则不得超过8万元,县(市)议会议员每人每月不得超过8万元。

公费助理虽然适用《劳动基准法》之规定,可以取得《劳动基准法》所衍生的相关费用,也会由议会编列经费支应之,并得比照军公教人员年终工作奖金酌给春节慰劳金。可是关于工时这件事是不是都可以符合《劳动基准法》呢?我想就是另外一个「不好说der」问题了,其中辛劳一言难尽。

算一算议员们可以领到的费用,如果不包含可动支但不能挪为私用的助理费以外,大概就是上看百万门槛,看着这份费用可能很多小资年轻人看得牙痒痒,怎么可以领那么多?

不过试想一个可以号召近万人在选举时刻因为认同理念,相信他会为人民喉舌,并且可以透过问政去落实人民托付意志的代议士,并在日常生活中协助人民陈情案,给予一间公司的主管级薪水,用来招募更优秀的人才协助人民监督政府未尝不合理。换个角度想,他的年薪不过相当于一万个民众缴个两三百块年费,让他跟他的左右手去帮他们做事罢了。这笔费用也不过就是这些人一天一块钱左右,比手中那一杯星巴克便宜许多。

至于人们常常抱怨,现在的地方民意代表们都是代表财团利益、家族利益的政二代,所以选谁当议员根本没差,付他们任何一块钱都是浪费钱!嘿,千万别忘记你才是缴年费的头家,而关键也不在议员的薪水而已,一个好的议员可以替人民把关避免政府乱花钱,对人民、社会的利益,显然是利大于弊,选贤与能,这句话永远不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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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镐佑,律师、法律白话文运动编辑。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