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怀疑同事「讲坏话」 远端窃电脑个资「大放送」

台中教师怀疑同事坏话竟窃电脑个资。(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陈玉/台中报导

台中市某国小李姓女教师,怀疑3名教师私下讲她坏话,在3名同事公务电脑中,安装远端控制程式窃取私人资料,并将其中一名纪姓教师的聊天对话个人照片传给其亲朋好友。台中地院审理时,李女坦承犯行,依窃取公务机关电脑的电磁纪录等罪,判处徒刑6月与9月徒刑,其中,6月部分不能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李女是国小教师,因怀疑同校3名同事讲她坏话,2016年12月起,分别在林姓、张姓与纪姓教师的公务电脑,安装GoogleChrome远端桌面程式,启动程式介面后,把被害人电脑内「我的电脑」,点选分享,再登入李女自己的Google帐户,就能从自己的电脑,取得被害人电脑资料。

李女自2016年底至2017年6月间,窃得3名教师与友人聊天内容、照片及个人资料;2017年6月19日及21日,她将纪姓教师个人照片、LINE聊天记录,用其帐户,传给纪女所属LINE群组,及纪女电子信箱通讯录的所有联络人,纪女发现后向张姓资讯组长求救,报警查获是李女所为。

台中地院审理时,李女坦承犯行,一审认定她共有5次罪行,其中,有两次不但取得两名教师的个人资料,也一并公务资料,触犯刑法窃取公务机关电脑的电磁纪录罪共2次,各判4月徒刑,合并执行6月,不得易科罚金。

另有一次仅取得被害教师私人资料,依窃取他人电脑的电磁纪录罪,判刑2月;因利用电脑持有他人的秘密罪1次,判刑5月; 无故输入他人帐号密码而入侵他人电脑罪1次,判刑6月;3罪合并执行9月,因各罪宣告刑都在6月以下,可易科罚金。

李女上诉二审,以自己教育工作表现良好,但苦于疾病车祸打击而有犯行,声明减轻量刑,但法官认为李女未获被害人谅解驳回,窃取公务机关电脑或他人电脑的电磁纪录罪可再上诉,其余判刑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