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女同学到家喝酒却偷拍猥亵 妻子怒揭丈夫恶行送他入监
吴姓男子在2011年与妻子及他研究所女同学一起唱歌喝酒,他竟偷拍女同学内裤,隔年女同学喝醉到他家休息,他拉开其衣物偷拍私处,2018年妻子发现后揭发吴的恶行,历审将吴男依乘机猥亵罪判囚7月,偷拍部分判刑2月,可易科罚金,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45岁的吴姓男子在2011年12月23日晚间,与他的妻子王姓女子(殁)、女同学一同前往台北市的「好乐迪KTV 」唱歌饮酒,他趁女同学不注意时,拍摄她穿着内裤的臀部部位照片数张,并将之储存于个人的随身硬碟内。
2012年5月4日晚间7点许,女同学因酒醉后到吴男的住处,并由王女帮她更换衣服后在主卧室休息,吴男乘王女睡觉之际,开锁进入女同学休息的房间,用手将她上衣、内裤拉开,用照相机拍摄她的胸部、私处、阴毛之照片数张。
吴男将这些照片储存在个人之随身硬碟内,2018年12月22日,妻子王女在住处发现随身硬碟内储存的被害人照片后,告知她报警处理,检方侦结起诉。
历审斥责吴男的犯行,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权、隐私权甚钜,所为实应予非难,惟念及他犯后坦承犯行,需单独扶养1名未成年子女,依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刑2月,可易科罚金,乘机猥亵罪判囚7月,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