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酒醉女同学回家...高学历男偷拍露毛照存7年 妻怒揭发!

吴姓男子偷拍同学不雅照存在硬碟中7年,妻子怒揭发。此为示意图。(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吴姓男子2011年间带着妻子参加研究所同学会,酒酣耳热之际,吴男偷拍女同学「小曼」(化名)不雅照;又趁着小曼酒醉借宿他家时,摸进房偷拍露毛的不雅照片,并存在随身硬碟中。直到7年后,才被妻子发现,妻子大怒,通知小曼提告。吴男二审先遭判刑2月定谳,上诉后,最高法院24日再将吴男判刑7月定谳。

判决指出,吴男(45岁)于2011年12月带妻子和研究所同学,到台北市松山区唱KTV,趁着小曼不注意时,无男偷拍下小曼穿着内裤臀部部位照片数张,并储存个人之随身硬碟内

隔年5月,吴男与妻子,跟着小曼与多名同学,一同到台北市松山车站附近的KTV为同学庆生,众人饮酒唱歌时候,小曼酒醉无法自行离开,吴男遂与妻子将小曼带回自家,2人将主卧室让出给小曼休息,并由妻子为小曼更衣,锁上房门。没想到吴男竟在半夜时间,偷偷打开门锁,进入房间内,拉开熟睡中小曼的上衣领口、内裤,以照相机拍摄小曼胸部私处照片数张,并存在随身硬碟中。

一直到了2018年12月底,妻子检视吴男的随身硬碟时,赫然发现丈夫的硬碟内竟有小曼的裸露照片。妻子大怒,通知小曼提告,吴男遭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依照「妨害秘密」、「乘机猥亵」2罪,分别将吴男判刑2月、7月。上诉二审后,高院审理期间,吴男宣称要赔偿小曼70万元,但小曼不愿意,双方未能达成和解。高院最后驳回上诉,还是将吴男判刑7月与2月,其中「妨害秘密罪」判刑2月部分先行定谳。「乘机猥亵罪」部分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4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