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狼师诱骗国中女长期性侵达259次 月事来还逼口爱
▲台南狼师性侵少女达259次,判刑8年半定谳。此为示意图。(图/123RF)
在台南市开设补习班的方姓男子,以结婚为由诱骗当时就读国二的小女生诗诗(化名)与他交往,并以每周3到4次的频率发生关系,甚至连月事来都还逼诗诗口爱。案经台南高分院审理后,认定狼师性侵诗诗达259次,判刑8年6月。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日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方男在台南开设补习班担任负责人,并自己担任补习班的数学、理化及英文教师,而诗诗从2012年、当时仍就读国小5年级时起,就到方男的补习班上课,一直到国中3年级为止。而方男竟利用诗诗懵懂无知、对爱情充满幻想的机会,在2014年1月向诗诗告白,还说「等你满18岁,会跟你结婚。」等等,诗诗被骗,答应与方男交往。而方男利用每周周一至五的晚上5时至9时,或者周六加课时,趁着诗诗前来补习的时候,2人就在3楼房间或地下室发生关系。
一直到诗诗读了高中,想结束这段关系,但方男还想挽回,就利用诗诗成绩不理想为由,散布谣言,说诗诗误交损友。诗诗崩溃,在接受表姊及阿姨劝说后,对母亲坦承说出与方男的不伦恋,母亲得知后非常心疼,带着诗诗到警局报警与提告,方男遭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方男性侵285次,应执行9年6月。案经上诉,台南高分院审理时,诗诗证称,月事来时与方男性交次数减少,若经血量多时口爱1次,经血量少时就恢复正常性交,并非一审所计算的每周4、3次。合议庭采信,因此二审改认定方男性侵259次。
二审最后宣告方男的罪名为「对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行为罪」116 罪,以及「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行为罪」143 罪,再加上方男赔偿130万元达成和解,最后定应执行8年6月。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