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贸争议的下一步
服贸争议延烧至今,已经争议许久,也该到了回归问题本质,好好处理的时候了。笔者试着针对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的问题,以及服贸协议内容上的问题,来提出看法如下。
首先,对于两岸协议监督条例的部分,笔者试着提出看法如下。笔者认为这个监督条例绝对该订,但是目前这个条例的政院版其实有一个很大的争议点,那就是行院版两岸协议监督条例里,对于没有涉及国内法律修改的两岸协议,将之视为行政命令。所以,草案中第十六条便准用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六十一条三个月未审自动生效条款。
这样的审查机制明显与一般条约不符,如果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第63条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释第329号解释的精神,与中国签订协议,不分性质,仅以协议内容是否涉及法律修正,来决定协议之审议或备查,明显违反宪法本文以及大法官解释之精神。而且服贸协议为台湾与中国在WTO架构下所签署之协议,因此,都应该比照自由贸易协定的审议方式,以条约案方式审查。综上所述,监督条例中应明订「若无国会审查通过,不得自动生效」条款,并删除未审自动生效条款。(尽管前述大法官解释并未处理两岸协定该如何审查的问题,但是两岸协定实质上就是条约的一种,不宜矮化为行政命令)
其次,关于服贸到底是利大于弊或者弊大于利,笔者也试着提出相关看法。服贸协议的内容,如果以央行总裁彭淮南的看法来评估的话,可以发现到,中国对台开放80项,条件均优于WTO规范(即WTO+)。台湾对中国开放64项,其中只有19项优于WTO规范(WTO+)。此外,台湾对中国开放64项中,都是早已对其他国家开放的项目,这其中的27项,也已经对大陆开放。也因此,总体面来看,应该会是一项利大于弊的协议。
当然,很多人会提到在个别的项目上,某些台湾开放给中国的项目是有疑虑的。
第一个例子印刷业,根据产业界看法,一半的股权已足以控制公司经营,反对者也引述3 月 29 日英国卫报报导,美国读者文摘出版社原订在即将出版的小说精选集中,收录一位澳洲作家的小说,却因该小说中,有一个角色是遭到中共镇压的团体,小说印制过程中,被中国的印刷厂审查后要求删除相关内容。政府对于此说法的回应则是,政府对陆资来台订有严谨审查及管理机制,逐案审查,倘有垄断、在政治及文化上具有敏感性等情事,得禁止投资。此外,陆资仅能投资现有印刷产业,不得从事出版业,且不得持股超过50%。那大陆对台开放印刷业的程度为何呢?陆方允许台商独资从事印前服务及包装印刷,合资设立企业从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业务。而且降低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额,由人民币1,000万降为人民币150万,优于一般外商。
第二个例子则是电信业,反对者提到,资通讯服务是国家关键基础建设的神经系统,欧美日等先进国家对中资厂商通讯设备的采用均设限,也未开放中方电信服务商经营其内部电信服务,两岸存在敌对关系,电信服务属高机密敏感项目,不应开放。政府对此说法的回应则提到,这次开放的3项特殊业务不是一般民众使用的语音通讯服务,所以不会有民众遭到监听的问题。此外,只有特定用户透过电信业者租用封闭网路来使用这些服务,敏感性及资安疑虑低。而且,陆方所投资业者至少需通过国际认证的 ISO/IEC 27001及27011等资安标准;凡涉及个人资料的事项或业务部门、业务功能及系统等均不能移往大陆地区等配套机制,以有效防制陆方可能的监听或监控。那大陆对台开放电信业的程度为何呢?除WTO承诺外,陆方新增对我开放4项业务如下:(1)因特网接取服务(ISP)(2)呼叫中心业务(3)新增1个离岸呼叫中心福建省试点城市(4)我方业者可在福建设立合资企业经营电子商务。
从上述两个例子可以看到,政府与产业界对于个别开放项目可能带来的冲击,看法有极大的落差。但是,这样的落差其实源自于反对方对于政府的控制能力不信任。假如政府控制能力被大家所信任,则这些疑虑其实就不存在。笔者不否认风险有发生的可能,但是真正需要理性看待的是,这些风险发生的机率为何,以及能否控制。
此外,还是要回归到一个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最本质的问题,自由贸易协定的本质是一种交换,不可能只有一方要求另一方让利,只要总体加起来能够利大于弊,其实就是一个合理的协定。台湾有没有可能完全不与中国往来呢?笔者以为几乎不可能,因为中国已是台湾第一大出口国、第二大进口国,台湾对中国的贸易依赖度是逐年增加,在台湾无法不与中国往来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努力争取对我们最有利的往来条件。
当然,也许还有很多项目是无法一次比较完的,可是我们可以透过国会逐条审议的方式来仔细讨论,如果真的有哪一个项目或条文出现非常重大的瑕疵,笔者也支持可以加以修改。根据台大法律系教授姜皇池的看法,没有任何条约是不能修改的!美国国会在同意双边条约时,不乏要求行政部门修改条约的特定条款,美国约一二%的条约经过修改,要求行政部门重新谈判。更何况条约本身也会规定要走完法律程序,才会生效。虽然,根据财政部长的说法,条约只要一修改,就是要重新谈判,但是如果真的发生这样的情况,也就代表这个协议当初谈判过程有问题,就算因此而重新谈判,也是全国人民必须共同承担的结果。
最后,笔者认为眼前的学运,其实已经取得了相当成果,它成功的唤起了全国民众对于此一问题的关注。但是,学运本身无法取代现有的政府体制,这个问题最终还是要回归到现有的政府体制来解决。如果学运参与者担心现有政府体制存在「多数暴力」的情况,那么应该要去努力思考如何透过选举、或其他体制内规范的途径(ex.解散国会、罢免等)来重新取得对体制的主导权。唯有如此,才能够使政府的运作重新回到正轨。
●作者张哲维,政治学硕士,高中公民教师,新北市。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