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存利息超过2万10元 应扣缴10%所得税

财政部揭牌仪式。(图/记者陈韦帆摄)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民众来电询问,在邮局提领定期存款利息,为何要扣缴税款?台北国税局说明,依邮政储金汇兑法规定个人于邮局开立存簿储金帐户,按活期储金利率所领取之利息,不须缴纳综合所得税。但定期存款利息并不是存簿储金的利息,仍须依规定扣缴税款。

台北国税局局进一步说明,民众如有开立邮局定期储金帐户,于存单到期后,在立帐邮局办理提款所领取的定期存款利息,或是以分期付息的方式,按月支领之定期存款利息,皆须申报综合所得税。如定期存款利息金额在2万10元以上,除缴验储蓄免扣证登记外,应按给付的利息扣缴10%所得税。

台北国税局提醒,民众领取邮局定期存款利息部分,并非免税所得,仍应依规定扣缴税额,并申报综合所得税。

官员解释,定存利息超过2万10元以上要扣缴,但是如果民众不想被扣缴,也可以采用拆单的方式;而所谓扣缴所得税10%,如果民众在申报所得税应纳税额是0的话,就会把这笔扣缴税额退给民众;但是如果民众要缴税,假设是应纳税额2万元左右,这笔金额可以抵减,如果是2万10元大约是2000元,民众应纳税额就变成1万8,000元。

官员表示,只要利息收入不要超过27万元,是不会被课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