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就是成年!政院拍板民法修正草案 两性平等「齐一结婚年龄」

政院院会通过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下修民法成年年龄至18岁。(示意图记者林世文摄)

记者袁茵台北报导

行政院会13日通过「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等38项涉及青年权益下修18岁法案,主要涉及「调降民法成年年龄」,将成年年龄从20岁修正至18岁;且为落实性别平等,将男女最低订婚及结婚年龄调整为一致,分别修正为17岁及18岁,并增修相关配套规定

行政院会13日通过法务部等14部会拟具「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等,38项涉及青年权益下修18岁法案,除「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民法总则施行法」第3条之1修正草案、「民法亲属编施行法」第4条之2修正草案及「中华民国刑法」第240条、第241条修正草案4项法案,由院函法院会衔送请立法院审议;「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7条、第20条修正草案,由院函请考试院监察院会衔送请立法院审议;其余33项法案,配合上述民法会衔司法院函送立法院审议之期程,由院函请立法院审议。

▲院会通过的修正草案中,将男女最低订婚、结婚年龄调整一致。(示意图/123RF)

本次院会通过的38项修正草案,主要涉及「调降民法成年年龄」,将成年年龄由20岁修正为18岁;以及「齐一男女结(订)婚年龄」,修正男女订婚年龄均为17岁(原规定女性订婚年龄为15岁)、结婚年龄均为18岁(原规定女性结婚年龄为16岁),并增修相关配套规定,以利适用。

此外,为使人民权利义务对等,现行法律以民法成年为年龄门槛规定,于民法成年年龄调降为18岁后,除另有特殊考量外,亦随同修正,以期一致。

至于调降民法成年年龄后,民众原依照相关法令规定、行政处分、法院裁判契约得享有至20岁或成年权利或利益(如抚恤金遗属年金、补助款、救助款、夫妻离婚后所约定对未成年子女扶养费等)于新法施行后,其于修正施行前已取得既有权益,本次修正亦明文保障持续享有至20岁。

法务部表示,由于民法成年年龄调降,事涉民众权益且相关法令数量众多,至少需2年缓冲期,并配合历年制,因此,民法修正案原则自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满2年后的第一个元旦施行,目前暂定施行日期为西元2023年(民国112年)1月1日。至于需因应民法成年年龄调降进行修正法规命令、行政规则及其他配套措施等,均请各主管机关配合立法院审议进度,及早预为因应与准备。

行政院长苏贞昌指出,为顺应国际潮流,强化青年权益保障,本次修法以民法成年年龄调降至18岁为主,一并修正相关法案,请各主管部会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本次院会通过的民法等38项法案重点:

一、调降民法成年年龄。

二、齐一男女结(订)婚年龄。

三、修正其他以民法成年为门槛之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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