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说法/其实你「不会知道」自己被「限制出境」

▲在欠缺规范下,限制出境处分到通知、解除都没有一定的标准流程可以遵循,很多人是到机场才知道被限制出境。(图/记者林世文摄)

你是否有过经验,安排了一场家族旅游、安排了一场国外的重要会议,却在机场被拦截下来,因为海关说:「你被限制出境,无法出国。」这样的状况,不仅时常造成国人在安排好行程,却被卡在国门内,使得人身自由遭受侵害外;还因为欠缺标准流程,常让已经被限制出境的人,可以抓准时间差,进而大摇大摆地走出国门。

在欠缺规范下,限制出境的处分到通知、解除都没有一定的标准流程可以遵循,近期也因为高知名度的逃犯,让此议题受到各方的重视。

媒体报导:每255人,就有1人出不了国!

大家或许会觉得限制出境离我们很远,以为只要是一般善良老百姓,就不会被限制出境。但事实真的是如此吗?根据媒体报导,在2005年,台湾共有9万多人被限制出境,以总人口2,300万人来计算,平均每255人,就有一人被限制出境。

在台湾,限制出境不只在刑事诉讼上被当作羁押的替代手段,以防止被告潜逃;因为欠税而无法出国的人,也大有人在。依照《税捐稽征法》第24条第3项规定,个人若欠税或罚锾超过100万,或公司行号积欠200万以上,财政部就可以函请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限制其出境。根据2015年的统计,有超过6,000人,因为欠税而被限制出境。

过去,内政部「限制欠税人或欠税营利事业负责人出境规范」,并未区分欠缴金额的高低、是否有刻意逃漏税的嫌疑,只要欠税,皆可函请移民署限制出境。基于限制出境影响人民基本权甚钜,在2015年修订该规范,增订其他审酌条件,主要考量为:1.欠税者是否出国频繁;2.长期滞留国外;3.行踪不明;4.隐匿或处分财产等。

最后修改的标准:欠税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间者,税捐机关需要证明欠税者有意图隐匿财产,才能限制出境;欠税300万元至1,000万元间者,需要具备出国频繁、长期滞留国外等情形,才可对其采取限制出境。据媒体统计,在这样的规范下,将有4,000多人可因此解除限制出境的限制。

可使用自然人凭证,上网查询是否被限制出境

限制出境的处分作成,通常人民是无法预先得知的。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上,会先经过开庭讯问审理民众才知道自己是否会被限制出境。但其他状况下,民众是不会收到任何通知及裁定,告知自己被限制出境的事实。实际上,限制出境的裁定下来后,都是机关间互相沟通联系,并不会正式作出处分书或函文,告知人民。

移民署为了避免国人到机场才发现自己无法出境,特别提供以自然人凭证的方式网路查询自己是否被限制出境。但要这么做之前,必须先有「自然人凭证」,还要有一个读卡机。如果没有上述的东西,想要查询还有另一个办法,就是携带您的双证件,至移民署临柜查询。

▲想查询是否被限制出境,除了可使用自然人凭证查询外,或者带双证件去移民署临柜办理。(图/翻摄自移民署官网

在刑事诉讼上,检察官法官作出的处分或裁定,得以提起准抗告或抗告的方式,做为救济。另外,若是税务主管机关所作行政处分呢?虽然不利益的行政处分可以进行诉愿、行政诉讼的救济程序,但就如同我们在先前的文章提到的,诉愿和行政诉讼进行的同时,限制出境的处分执行力,与抗告程序一样,并不会马上停止,限制出境的效力仍然存在。况且抗告或行政救济后,拿到的书状,会是具体的理由,还是又只是一份例稿呢?

再者,通常限制出境处分不会先跟人民沟通,甚至连张通知书都没有,即便有救济管道可以依循,人民在不知道自己被限制出境的情况下,也无法及时提起救济!

为了想了解目前限制出境的现况,小编在网路上查遍了一切资讯,希望能获得目前被限制出境的人数,但却没有任何资料。电洽移民署询问后得到的回复是,不能以电询方式提供给我们,只能请我们用函询的方式。在这样讲求透明公开的社会下,为什么连一个限制出境的总人数都无法直接公开呢?(本文转载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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