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抗议者把大陆国旗丢海 港府强烈谴责

香港反对人士3日发起「旺角再游行」,17时40分左右,有抗议者拆走海港城前面旗杆上的大陆国旗,扔入海中。对此,香港特区政府4日凌晨发表声明称,政府对于激进示威者目无法纪,蓄意破坏社会安宁,甚至挑战国家主权,予以强烈谴责。全文如下:

政府发言人就昨天(八月三日)在油尖旺区的示威活动作以下回应:

虽然警方经与主办方协商后已就在大角咀举行的游行发出不反对通知书,但有示威者在游行开始后旋即偏离原定路线,堵塞油尖旺区一带多条主要道路,更一度堵塞红磡海底隧道出入口,对附近一带的交通商业活动市民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有关行为不但违法,更罔顾公共秩序及其他市民的需要,我们深表遗憾。事实上,近日以表达诉求为名的示威活动,涉及的违法及堵路行为变本加厉,远超文明社会可接受的言论自由。

示威活动期间再次出现暴力行为,有部分激进示威者暴力冲击警署、破坏汽车、多处纵火等。此外,怀疑有示威者刻意破坏国旗,触犯《国旗及国徽条例》。政府对于激进示威者目无法纪,蓄意破坏社会安宁,甚至挑战国家主权,予以强烈谴责。警方会严正执法,而使用暴力的违法示威者亦应受法律制裁

2019年8月4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0时23分

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监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