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示威者把大陆国旗丢入海 港警拘捕5人
香港3日旺角游行散场后有示威者将尖沙咀码头的旗杆上的五星旗拆下丢到水中。(取自香港01)
香港「反送中」抗争曾发生中国国旗被丢入海中的事件,警方14和15日就侮辱国旗案共拘捕5人,根据相关条例,被定罪者最高可判监禁3年。
本月3日下午「旺角再游行」结束后,有部分示威者移师至尖沙咀码头,一名身穿黑衣的蒙面青年,将尖沙咀码头五支旗杆的国旗拆下,适时有大批人举起雨伞进行遮挡。旗杆上的五星红旗扯下后,该名黑衣青年自行离开,国旗其后于附近海面被发现。
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经两星期调查,于昨(14日)天及今(15日)天,分别于旺角、马鞍山、深水埗、牛头角及黄大仙,以涉嫌串谋侮辱国旗拘捕4男1女,年龄介乎20至22岁,5人全部带署扣查。据悉其中一名22岁被捕男子姓周,报称职业为装修工人。警方并从疑犯住所带走多件证物,包括电脑、电话及衣物作进一步调查。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保护国旗、国徽」,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第5级罚款(港币5万元)及监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