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首创!买卖双方都罚 吃犬猫肉将重处7.5万

台湾仍有部分地区市场在贩卖狗肉。图为屏东一家面店以牛杂汤为幌子贩卖狗肉。(图/本报资料照,下同)

记者黄翊婷高雄报导

杜绝肉店风气高雄市动保处拟定动物保护自治条例首创吃猫、狗肉遭查获者最高可罚7.5万;另外,也针对有食用犬猫风俗外劳制定相关罚责,若雇主疏于管理,让外劳在工作场所宿舍宰杀、吃甚至是买卖犬猫肉,最高可罚10万元。

高雄市动保处处长徐荣彬表示,新拟的动物保护自治条例下周将举办公听会开放讨论,之后再转送市议会审议;以往法规只罚贩卖的人,一但新条例通过,高雄市将成为第一个惩罚食用猫、狗肉的县市

虽然大多业者被查到违法宰杀、贩卖犬猫肉时,都会辩称是在路上「捡」回来的,徐荣彬提到,「有时候业者煮熟了稽查人员也看不来那是什么肉」因此,决定纳入检验汤汁这项措施,一但验出有犬猫的DNA,最高可罚7.5万元。

而针对有食用犬猫肉风俗的外劳,徐荣彬强调,「就目前查获的案件来说,吃猫的案例比较少,狗倒是很多。」主要先要求雇主加强管理,若有外劳在雇主所提供的工作场所、宿舍等地,宰杀、食用甚至是买卖犬猫肉,最高可对雇主开罚10万元。

另外,徐荣彬说,新拟的条例中还有针对宠物业的规范,由于目前城市多以公寓住宅为主,若有业者选在公寓大楼中开设宠物店势必会对其他住户造成影响,因此规定不得在3楼以上的楼层经营宠物业,以维护他人的权益

高市动保处拟规定,不得在公寓3楼以上的楼层经营宠物业。(示意图北市动保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