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雄禁止吃「狗肉、猫肉」进补 最高罚7万5千元

▲「高雄动物保护自治条例」,若遭查获吃猫狗肉者,最高7万5000元。(图/新北市动保处提供,下同)

记者徐政璿/台北-高雄报导

全台首创!为了弥补《动物保护法》的不足,高雄市议会审议通「高雄市动物保护自治条例」,若遭查获吃猫狗肉者,最高7万5000元。

高雄市动保处秘书郭明钦表示,自治条例规范中等学校以下生命教育承办人定期参加动物保护教育研习课程;3楼以上建筑不得经营宠物业,业者需于宠物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内(3年)参与相关训练课程至少4小时;未经许可不准持有兽铗。

「闻起来大概就像羊肉炉」」,郭明钦说,这些卖狗肉的摊贩通常会加中药烹饪,做生意时也都很低调、不会挂上招牌,通常都是经由民众主动通报后,当场查封、采样,后续送到专业单位检验

郭明钦指出,其实冬天查获的案子比较多,因为民众都希望「进补」,今年曾经在高雄市区内发现宰杀、贩卖狗肉的业者,已依《动保法裁罚最高裁罚30万元。

郭明钦表示,若有外劳在雇主所提供的场所内,包含工厂宿舍,宰杀、购买、食用犬猫的话,雇主也需负担责任,将被开罚10万元;宰猫狗者要被裁罚新台币5万元到25万元;为了禁止饕客食用狗肉,高雄市自治条例规范食用者要受罚1万5000元到7万5000元。

另一方面,郭明钦说,若有业者选在公寓大楼中开设宠物店势必会对其他住户安宁,因此规定不得在3楼以上的楼层经营宠物业,以维护他人的权益

►►►关注更多新闻,邀请读者加入《ETtoday筋斗云粉丝团

掌握即时讯息免费下载新闻云APP iOS:https://goo.gl/qXZojaAndroid:https://goo.gl/MRNy3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