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莱猪!宜县立法全面禁止瘦肉精 违者最重罚6万至2亿元

▲▼宜县立法反莱猪,推动「拒用含瘦肉精肉品自主管理商店」安心标章。(图/宜兰卫生局提供,下同)

记者游芳男/宜兰报导

反莱猪!宜县立法全面禁止瘦肉精,公告后倘肉类食品经抽验检出乙型受体素(如莱克多巴胺)超过中央残留容许量者,将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裁处业者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若未达中央残留容许量者,则依宜兰县饮食健康权自治条例第十二条之一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

宜兰县议会21日三读通过「宜兰县饮食健康权自治条例」修正草案,未来于宜兰县内所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输、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猪肉,及以猪可食部位原料之食品,皆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即俗称的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为其中之一种)。

宜县饮食健康权自治条例修正案三读通过后,宜兰县长林姿妙指出,宜县秉持以县民食品安全为首要,落实预防为先之目标,制定比中央还要严格的条例,坚持乙型受体素「未检出」规范标准。另为了让消费者对县内所贩售猪肉产品更有信心,她也鼓励县内肉品贩售业及餐饮业者得依「宜兰县拒用含瘦肉精肉品自主管理商店标章申请要点」规范,于取得进口肉品无瘦肉精之安全证明相关文件后,向卫生局申请「拒用含瘦肉精肉品自主管理商店」安心标章,一起来维护县民饮食的安全。

林姿妙强调,宜兰县借由立法全面禁止瘦肉精、业者清楚的标示及县府加强的稽查,建立完整的宜兰食安防护网,一起打造让宜兰县民安心的消费环境

宜兰县政府重申,县府把关食安,不能退让也不会退让,将采取「守得住」、「查得到」及「看得清」等手段:即透过自治条例修订以「守住」县内乙型受体素「未检出」规范,同时推动本县「拒用含瘦肉精肉品自主管理商店」安心标章及鼓励团膳业者优先采用在地优良可溯源之农业产品,让消费者选购时能「查得到」,另也吁请业者应如实标示肉品来源,让民众能「看得清」;县府亦将持续加强稽查肉品产地来源正确性及增加抽验频率把关,以保障消费者食用畜肉产品之卫生安全。民众如有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可拨打宜兰卫生局食品药物管理科专线:03-9332779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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