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保法》三读!吃猫狗肉可罚25万 蓝委:亚洲第一

▲毛小孩。(资料照/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虐待动物将加重处罚!立法院11日三读通过《动物保护法修正草案,针对吃猫肉、吃狗肉或其内脏等明确入法,违者将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提案的国民党立委王育敏表示,台湾亚洲第一完成立法,发挥指标作用。

王育敏表示,修法主要目的是虐待犬猫事件频传,之前还甚至发生集团放狗杀街猫事件,仅台北市就有85起检举案,现行动物保护法刑度阻力不足,实有提高虐待动物处罚之必要;另外,近年来民众动保意识的提升,地方政府也率先将禁食猫狗肉列入自治条例中,促成了保法禁食猫狗肉的修法。

根据修法,将故意杀害、虐待动物,使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的刑责,提高至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20-200万元罚金情节重大或连续犯、累犯者,最高可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50-500万元罚金,希望借由刑罚的提高,产生吓阻的作用。

王育敏说,另外,也将禁食猫狗肉入法,对于购买、食用或持有狗、猫或含有其成分食品者,处以5-25万元以下罚锾,「宣示台湾已经是一个进步的动物福利社会,也是亚洲第一个完成立法,发挥指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