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诉最高可开罚12万 《民事诉讼法》三读修正

▲立法院会三读修正通过《民事诉讼法》。(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为避免有心人滥诉,浪费司法资源,立法院30日三读通过修正《民事诉讼法》,明定法院得对实质上有滥诉行为的原告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各处新台币12万元以下罚锾。

为防杜个案滥诉,立法院会三读通过修正《民事诉讼法》,明定为起诉基于恶意、不当目的或有重大过失,且事实上或法律主张欠缺合理依据,或依所述事实在法律上显无理由者等,法院应以裁定或判决驳回。同时,法院得对实质上有滥诉行为的原告、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各处12万元以下罚锾。

此外,这次修法为有利诉讼程序进行及简速,以兼顾实体及程序利益,修正送达代收人制度,增订「原告、声请人、上诉人抗告人于中华民国无送达处所者,应指定送达处所在中华民国之送达代收人」的条文;未指定送达代收人者,受诉法院得依职权,命为公示送达,以利程序的进行。

同时,三读通过的条文也扩大科技设备的使用,明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辅佐人或其他诉讼关系人所在与法院间有声音影像相互传送的科技设备而得直接审理者,法院认为适当时,得依声请或依职权以该设备审理;有此情形,法院应征询当事人意见

其他人也看了这些...

民进党挟多数优势表决 莱猪9项行政命令全过关!►国民党提案食品包装标莱剂」 遭民进党多数表决封杀►刘建国、林淑芬、江永昌拒当「民进党莱委」 9项行政命令全弃权

更多热门新闻...

►莱猪、台猪傻傻分不清楚? 10个 Q&A懒人包一次搞懂►2021「莱」定了! 美猪牛开放争议事件簿一次看►莱猪行政命令全通过 江启臣率蓝委鞠躬道歉:很遗憾没能挡下

►振兴一下我们的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