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府引起混乱致歉 林郑月娥:中联办有权行使监督权
香港特区政府于上周针对大陆国务院港澳办及中联办有关《基本法》相关问题,连发三篇新闻稿,引起外界争议。对此,特首林郑月娥今(21日)表示,对于政府上周六的发出的新闻公布引起混乱,特区政府表示歉意,不过,「港澳办和中联办是代表中央在香港的机构,是获中央授权去处理香港事务的机构,当然有权责去监督基本法的落实。」
香港特区政府自上周六(18日)傍晚起,短时间内连发3份新闻稿,先指中联办是根据《基本法》第22条成立,但随后立即推翻相关说法,引起社会质疑及不解。
《香港01》报导,林郑月娥强调,此前在不同政府文件中,对《基本法》第22条的中联办定位不完全清晰或一致,但现时的立场已非常清晰,港澳办和中联办是代表中央在香港的机构,是获中央授权去处理香港事务的机构,当然有权有责去监督《基本法》的落实。
林郑月娥进一步指出,权力赋予他人行使,不代表授权者在法律上没了权力,「正如自己作为特首,会赋权其他公职人员办事,但最终自己也会保留监督权。」
林郑月娥提到,该事件不应影响或令人质疑政府对这个问题的清晰立场,亦不应有人借议题转移视线,淡化引起这个讨论问题的核心,「有个别立法会议员,特别是郭荣铿议员主持立法会内会所做的事,恶意拉布,影响立法会的运作。」
林郑月娥认为,现时的讨论已偏离问题的核心,恶意污蔑中央机构在香港扮演的角色,「中联办一直以来确切履行其职责,并无干预香港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务,任何人把中联办进行合宪合法合理代表中央人民政府行事的言论视为干预,我认为是别有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