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院拍板人权会职权行使法 为政治受难者平反是工作重点之一

国家人权委员会副主委高涌诚今天接受媒体采访。(赵婉淳摄)

为加速国家人权委员会正常运作监察院今天决议撤回5月函送立法院的监察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正式通过「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职权行使法」草案,赋予人权会个案调查访查、国家巡查等调查工具。人权会副主委高涌诚表示,为政治受难者平反是人权会的工作类型之一,但「监察院属于被动角色,不会像促转会主动出击」。

「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职权行使法(草案)」条文共13条,除明定国家人权委员会处理案件应依正当法律程序比例原则,同时规定处理陈情案件必要时得进行调解,依职权或陈情进行案件调查、访查或系统性之国家询查时,得要求政府机关(构)、私法人或私人团体协助配合;各级政府机关(构)因涉及人权侵害事项,必要时得协助人民提起司法救济及声请参加诉讼

监察院院会8日通过「国家人权委员会职权行使法草案」,会中也通过「监察法」第26条修正草案,赋予调查中案件得适度公开之法源,盼监院能进一步走向公开透明。国家人权委员会副主委高涌诚说明,未来替政治受难者平反也会是人权会工作重点之一,在促转会落幕前双方会以业务联系软性协作方式合作,避免叠床架屋问题。(邓博仁摄)

监察院长陈菊上任后,期许监院能更加公开透明,上午院会也通过监察法第26条修正案,为保障人民知的权利,将现行有关调查人员对外不得宣泄的规定增订但书,使与「公共利益」或「人权保障」有关者「例外得公开」,使得监察职权的行使更臻完善。

国家人权委员会副主委高涌诚说,经过两周密集充分讨论,上午院会顺利通过这两项法案,曾担任过立委的监委对于监察权的行使,认为要符合「正当法律程序」与合乎「比例原则」,这点和5月提出的监察法修正案版本差异最大。另外,院会中也通过人权会咨询顾问遴聘办法,希望外聘顾问多元思考。

高涌诚解释,人权会的行使属于软性性质,希望不要骚扰到私人单位,若涉及私人的话,比较可能针对大企业中出现的制度系统性侵害,因此,主要以公部门为主,日后再订定相关子办法,至于纠正、弹劾则回归常设委员会处理。

高涌诚指出,未来人权会除了「个案调查」外,为呼应巴黎原则,人权会可主动「访查」监狱、长照收容机构、精神病院等拘束人民自由权的机关,另参采纽澳法律,针对国家普遍系统性人权问题,可透过问卷焦点座谈、专家访谈、公听会等形式,进行「国家巡查」。

高涌诚表示,人权会的职权和传统监察权专挑行政违失不同,要和行政机关协作,目前已有政治受难者投诉无法透过促转会得到平反,这就适合人权会处理,由监委重新调查无法救济到的部分。不过,高并不认同以促转会常设化来形容人权会,他强调,「监察院属于被动角色,不会像促转会主动出击」。

高涌诚进一步说明,促转会调查不义遗址,但人权会关注人权教育交流与落实人权文化,人权会不仅关注政治受难者,也关心其他人权问题,比如大埔征地拆除张药房等居住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