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院提人权会职权法 绿营打枪

监察院昨将《人权职权行使法》草案送交立院审查,却遭绿营立委打脸,经朝野协商后,草案将另择期审查。图为监察院长陈菊(右四)之前走访绿岛人权纪念园区。(监察院提供)

监察院设立人权委员会,但设立后职权未明,因此提出《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职权行使法》草案,立院司法法制委员会昨进行审查,未料民进党团给打枪。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认为,立院先前有附带决议,要求监院提出《监察法》修正草案,而不是为了这9个人权委员提一个职权行使法,监察院应该撤回提案。

蓝委批如给尚方宝剑

国民党立委李贵敏质疑该职权行使法赋予人权委员会调查权,还可向司法院声请释宪,等于封给人权会一把「尚方宝剑」,是否恰当,有待商榷。

司法院也认为,声请解释宪法要件,事涉大法官与其他宪法机关之互动,以及大法官于权力分立原则下之最适功能分配,与权力分立原则密切攸关,监院提出的人权会职权行使法不仅有违宪疑义,宪法政策亦属不宜,超越宪法列举的监察院职权。

司院指超越监院职权

柯建铭认为,扣除监察院长,人权会就9个委员,不应该担任「人权警察」角色,而应该是「人权大法官」,来看各机关针对人权议题有什么违失并提出报告,就像通传会(NCC)不该变成警察整天抓地下电台,而是督促各部会如何处理人权议题,而不是什么都做。

柯建铭认为,监院应撤回职权行使法草案,监察院内新设特种委员会「人权委员会」,都在监察院一个大屋顶下,「有两组人马不应该有不同职权行使,不会为了你们弄一个法给你们」,柯也认为该职权行使法有违宪问题应予以撤回。

柯建铭并说,立法院已通过附带决议,要求监察院半年内要送《监察法》修正草案至立法院审查,在《监察法》里面修订人权会相关职权,监察院应该尊重院际和谐,立法院有立法权国会意见,就应该来谈,「我不是要打脸监察院,只是监察院很多新来的不知道。」 他并提议,既然这是个不正确修法,没有必要进行询答。经朝野协商后,决议停止会议进行。

兼任人权会副主委监委高涌诚说,尊重立院决定,但是否改送《监察法》修正案,不是人权会能单独决定,须由监院院会通过。

监院将重新检视法规

兼任人权会主委的监察院长陈菊透过幕僚,做出2点指示,包括重新检视相关法规内容,包括《监察法》、《监察院组织法》、《国家人权委员会职权行使法》草案及「国际人权公约」相关内容;其次则是加强与朝野立委沟通,监察院希望相关调整要能「更提升及促进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