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三读 滥诉最高罚12万

在副院长蔡其昌敲槌后,立法院5月31日院会三读通过「行政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姚志平摄)

立法院昨三读通过《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将行政诉讼第一审改由高等行政法院增设「地方行政诉讼庭」审理,以落实事实审中心的金字塔型诉讼结构。另为避免不当滥诉,最高行政法院依法最重可对滥行上诉的原告处以12万元罚锾。

司法院为落实司改国是会议「坚实第一审」结论,提出《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施行法》、《行政法院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法官法》修正草案,送立院审议完成三读。

此次修法重点包含4个方向,分别是形塑坚实第一审行政诉讼结构;以巡回法庭、线上起诉、远距审理增进诉讼便利性;启动渐进扩大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强化弱势保护、防杜滥诉。

未来行政诉讼案件,将由各地方法院的行政诉讼庭,改为高等行政法院内「地方行政诉讼庭」审理;「地方行政诉讼庭」专责办理部分第一审通常诉讼程序事件、简易诉讼程序事件、交通裁决事件、收容声请事件等,借此强化法官办理行政诉讼事件的专业性。

为考量民众诉讼便利性,将增设「巡回法庭」、「线上起诉」、「远距审理」配套措施。未来证人不能到场,或有其他必要情形时,行政法院得就所在处所远距讯问,亦可由证人陈述书状。

同时,为因应行政诉讼事件类型愈趋专业,新法纳入「渐进扩大强制律师代理制度」,明订高等行政法院管辖的环保、土地争议的第一审通常诉讼程序事件,及都市计划审查程序,当事人原则上应委任律师为诉讼代理人;若无力委任,得声请诉讼救助,以保护权益。

此外,由于滥诉日渐增多,新法针对上诉人若基于恶意、不当或其他滥用诉讼程序目的,或因重大过失提起上诉,例如为骚扰法院或延滞、阻碍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且其事实上或法律上的主张欠缺合理依据者,经最高行政法院认定滥诉,可依法裁定驳回上诉。

另为有效吓阻滥行上诉,最高行政法院可视个案情节处以12万元以下罚锾:若滥行上诉是由诉讼代理人所为或共同参与,最重可一并裁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