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诉要付出代价」今修法通过 可罚12万并负担被告支出
为了防杜滥行诉讼,立法院今天通过司法院会衔的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明订法院得对实质上为滥诉行为的原告及代理人,各处12万元以下之罚锾,且被告的日费、旅费及委任律师费等,由滥诉的人负担。
这次修法主要分为为程序简化及个案滥诉防杜,简化程序部分,包括修正送达代收人制度、扩大远距视讯审理,及增加适用简易诉讼程序之事件类型
防止滥诉部分规定,法院应以裁定或判决驳回滥诉,起诉基于恶意、不当目的或有重大过失,例如基于骚扰被告、法院,延滞或阻碍被告行使权利,或一般人施以普通注意就可知所诉没有依据但仍提出请求,法院应以裁定或判决驳回。
此外,法院得对实质上为滥诉行为之原告、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各处以新台币12万元以下之罚锾,被告的日费、旅费及律师费,为诉讼费用之一部分,由滥诉原告负担,法院必须在终局裁判时一并裁判及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