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石税诉讼案8件败诉 议员气愤:司法压迫行政

花莲县府订定矿石税,因大幅调高税额,已有8件被法官判退税并赔利息。图为矿区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花莲县政府2016年将矿石税税额从每公吨10元大幅提升到70元,因矿石业者不满征收超出税法30%涨幅限制,提起行政诉讼,县府有8件败诉确定案件,估算要退还业者2亿多税款,有议员呼吁县府停止诉讼,地方税务局长吕玉枝表示,已与业者沟通,县府则表示是否上诉会再确认。

花莲县府2009年订定《花莲县矿石开采特别税自治条例》,从一开始每公吨4元上涨为5.2元,再涨到10元,到2016年县府提出废止旧法,改送新法到议会审查,金额大幅上涨为每公吨70元,每半年课征一次,矿石水泥业者认为涨幅过大,提起行政诉讼。

经近8年缠讼,历经多位行政法官判决书,都一致认为,一个课征特别税的自治条例最长应为4年,人民对此施行期限已具有信赖,在实施期间若要提高税率,其幅度应不超过原订税率的30%;如在年限届满前提前终局废止,应是有利于人民的税赋免除。

县议会昨天进行县府局处工作报告、意见交换,民进党县议员张美慧提出矿石税官司进度,地方税务局长吕玉枝说,就8件败诉确定案件,将依照判决意旨,与业者沟通办理,依照判决主文其中有两件业者要给付每公吨10元矿石税,其他案件每公吨给付13元已与业者沟通,当初8件预定课征7亿多元,由于诉讼中业者缴纳半额约3亿多元,估计将退还业者2亿多元的超征矿石税,将以县府税计剩余来支应。

吕玉枝回应,为避免继续诉讼,这8件诉讼案件,与业者沟通希望双方合意,未来不再提出诉讼。地方税务局将依照判决意旨,把差额回给业者。

不过,国民党议员林玉芬替替县府抱屈,一切都按照程序办理才开征的矿石税,却被法院判决败诉,实在令人不满;也有议员气愤的说,简直就是「司法压迫行政」!

张美慧今天追问,目前就1家矿石业者提诉讼,之后若有其他业者跟进,县府该如何因应,矿石税官司因为一年要花400多万元的律师费,使用纳税人的钱,重复诉讼又败诉,她呼吁县府止血,否则将陷入重复无限回圈,现在县府终于愿意诚实面对此案,终于停损。

对此,县府行政研考处长吴昆儒表示,只有「福安」业者申请异议,判决确定,就县府立场,要为县民争取最大权益,他说,企业在花莲开采缴税,是本来就要做的事,征收税金都做地方建设,至于是否上诉,会与税务局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