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县府矿石税败诉将提再审 议员摇头叹「别再垂死挣扎」

花莲县地方税务局长吕玉枝今在县议会第20届第一次定期大会进行工作报告及意见交换,并答复议员对矿石税提出的相关问题。(翻摄自花莲县议会脸书直播画面)

花莲县政府2016年将征收矿石税从每公吨10元调涨到70元,涨幅超过30%上限,引起矿石业者不服,向法院提起8件行政诉讼,县府花费400多万元打官司最终败诉,将声请再审,捍卫地方自主权,让多名议员摇头,喊话县府「面对现实,别再垂死挣扎」。

县府自2009年起订定《花莲县矿石开采特别税自治条例》,课征税额每公吨4元逐渐增加到10元,2016年提前废止未施行期满10元旧法,另制定新法调到100元,经第18届议会审议后以70元通过,但福安矿业认为涨幅达到7倍过大,违反租税法律原则、比例原则及平等原则,提8件诉愿,但截至今年4月,8案全判业者胜诉确定。

由于矿石税争议备受关注,多位议员今在县议会第20届第一次定期大会工作报告及意见交换上,询问地方税务局长吕玉枝相关问题。

民进党籍议员张美慧、胡仁顺指言,议会并非反对开采矿场缴税,但行政最高法院认定花莲县府违法超收,县府不止一次被打脸,呼吁县府诚实面对,不应带头违法,影响企业投资与招商。

无党籍议员杨华美、郑宝秀及黄馨则认为,矿石税诉讼接连败诉确定,期间4次提大法官释宪也不被受理,县府在相同条件提再审也不会改变结果,只是垂死挣扎,质疑还要再花多少纳税钱打一场不会赢的官司才肯罢休。

吕玉枝强调,《矿石税自治条例》制定经议会三读通过、中央备查才开征,「是合法税收」,且全国还有桃园市、苗栗县及宜兰县等,都有制定自治条例征收矿石税,且都有超过法定上限30%的问题,将针对8起诉讼案的判决陆续提出再审,并建议最高行政法院开大法庭会议,讨论适法性,捍卫地方自主权。

此外,她也提到,特别税相关行政诉讼没有案例可循,所以需委任律师协助,迄今已在矿石税诉讼案件上,花费约400万元的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