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矿石税定案 赶上7月续征

矿石税在花莲议会议员表决征收费用以及开征年限。(王志伟摄)

花莲最大笔税收、每年开征9亿元的矿石税,在县长徐榛蔚喊话盼如期开征下,议会变更议程昨讨论,经逐条审查,并对争议条文表决,包括每公吨课征税额维持70元、课征年限则从4年大幅缩短为1年,最后都以过半数通过。地方税务局吕玉枝先前「希望维持课征年限4年」,但仍尊重议会表决结果

因开征时间由4年改为1年,是否冲击开征时效县府秘书长张逸华表示,确实压缩开征作业时程,之后还须花1个月时间送中央审核,县府仍需进一步研议

读会逐条审查时,针对开征年限4年,多数议员都主张缩短课征年限,议员张美慧黄馨魏嘉彦林源富等都发言主张调为1年,议员张美慧说,1年审1次对选民才是负责态度;议员叶鲲璟黄振富建议折衷为2年审一次;议长张峻当场裁示举手表决,第一案表决「一年一次」,当场有过半数议员举手同意通过。

另外,针对税额计征标准是否维持每公吨70元,张美慧也建议,县府应采分级、累进课税以达到赋税公平性开采量大、面积大的业者课较高税额;议员杨华美说,为何征收70元,县府应该清楚说明。因张峻二度裁示表决,矿石税计征税额70元,获得议员过半数通过。

多位议员要求将矿石税提高公所分配一事财政处长刘台文表示,根据财政纪律法,不得明定分配费用,不过可将议员建议事项列入「附带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