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最大笔矿石税 议会通过改级距累进征收 每公吨50至70元
矿石税争议今议会动用表决。(王志伟摄)
花莲县议会今召开临时会进行二、三读议程,其中,「矿石开采特别税自治条例」,因征收税额每公吨10元调70元,有业者不服提诉讼,在上次议会中引发争议。本案县府今重提送审,并依议员意见将课征税率从每公吨50至70元不等,调整3个「级距」开征,议员要求县府提征收用途等,最后议长征询同意表决,27位出席议员中、20位议员赞成,纷扰多月的矿税完成2读,税务局表示,最快12月开征。
花莲县政府订定自治条例开征矿石税10余年,是县内最大笔自有财源,每年有近10亿元税收,最长开征年限4年,县政府依地方税法通则规定,届满后须重新订定自治条例才能再次开征。8月间议会召开大会时重新将该征收条例送审。
花莲县议会今审查矿石税草案,经出席议员记名表决,20票过半数同意,明早将完成三读法定程序。(王志伟摄)
不过,因有业者不满征收税额每公吨比上期10元暴增为70元,认为违反地方税法通则调涨30%上限的规定,申请复查、诉愿接连遭县府驳回,业者提出行政诉讼。花莲县地方税务局不服再提上诉,遭最高行政法院驳回,全案确定。议会将全案退回县府,矿石税就此搁置。
议会昨起3天召开临时会,县府重提修正案,有11项条文中,其中第六条,将开征标准,依矿石开采数量,每年分二级累进税额开征,也就是一万公吨以下者,每公吨开征50元,超过一万公吨至十万公吨,每公吨开征60元,超过十万公吨,开征590万元,加超过十万公吨每公吨课征70元。另开征年限为4年一期。
议员杨华美认为,对课征年限调整4年表示无法认同,张美慧议员要求专款专用,县府不能只说「大水库」理论,矿石税每年达近10亿元,经费花费细目必须清楚,庄枝财等议员也要求逐条审查,议员黄馨对当初开征为「维护景观」,但用途何在仍不清楚?但财政审查小组召集人李正文则表示,小组会议已要求县府依地方税法通则,税额调高上限在30%内规定。
议长张峻表示,矿石税受地方各界瞩目,再讨论仍无交集,他提出表决方式,在出席27议员中,20位举手同意,张峻敲槌本案2读通过,明天宣读条文完成3读程序。
花莲县府地方税务局长吕玉枝说,草案若完成三读程序,将提报内政部、财政部及行政院主计处,同意备查后公告开征,预计最快12月征收,目前约有4个月空窗期,少征约3亿多元,未来若按新版本级距开征,将比昔日每年9亿多元少征收2、3千万元,主要差距在于小型采矿业者。感谢议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