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矿石税案插队过关!审查年限大幅调降为1年 每公吨维持70元

花莲开征矿石税案29日经议会表决三读通过。(图/记者兆麟摄)

记者王兆麟/花莲报导

花莲县议会29日三读修正通过攸关花莲县政府最大笔自有财源的「矿石开采景观维护特别税自治条例」,表决通过维持每公吨征收新台币70元,课征年限从4年大幅降调为1年,县府每年需重新提案由议会逐年审查

花莲县政府发言人张逸华接受媒体联访表示,尊重议会合议制决定,课征年限缩短确实有作业时间压力,因为条例提出前,包含公听会草案预告等,通过后还要送中央备查,作业时间可能超过1年,如何配合议会决议每年提案,内部需再研议。也会一并提报中央政府建议相关审核程序配合缩短。

花莲县政府自2016年7月1日开征「矿石开采景观维护特别税」,原订课征年限4年,至今年6月底将到期,地方税法通则规定,年限届满仍须继续课征者,应重行办理;矿石税每公吨70元,矿石税收每年开征约9.1亿元。

此次县府提案课征年限维持4年,但花莲县议员提出为调整2年及1年意见,最后经议会表决,过半数议员同意课征年限调整为1年。

第6条维持每公吨70元计征也引起热烈讨论。地方税务局吕玉枝表示,花莲矿产大理石为大宗,主要提供水泥业者使用。105年制定条例时,水泥一公吨是2260元,精算后认为矿石税70元不会太高,水泥业者可将成本内化

另外,年征9亿元的矿石税,多数留在县库,仅提拨5%分配给13乡镇市使用,其中矿区所在的秀林乡占了65%,其余乡市每年才分到百来万元,也有多位议员认为分配不公财政处长刘台文说,依据财政纪律法,不能在条文中明订分配比例,但可附带决议,检讨并提高提拨乡镇市公所的比例。

全案获议会通过后,须再送中央备查,约需一个月时程,若顺利,其实仍赶得及在7月1日起接续开征无空窗期及减收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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